德国立法支持:电动汽车享有道路通行特权
05-27
【新闻】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网站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作出回复,具体如下: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三个方面,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6条政策措施。
具体如下: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适度车桩、适度超前”的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位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布局建设车辆充电基础设施。
年底前,全省将建设各类充电桩2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个,重点关注滇中城市群和重点热门旅游目的地、大理、丽江等州、城市和高速公路。
西双版纳。
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标准建设总功率不低于千瓦的直流充电桩。
;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充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充服务能力。
(省能源局牵头,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城乡建设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
国家和城市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设施。
公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国家、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依法依规协调整合资源,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
(国家、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收费。
2019年起,所有已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将配备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
不少于10%的停车位必须配备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住宅小区停车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
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率先实施新能源乘用车电池分离模式,降低采购成本,创新服务业态。
年底前,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将实现一体化充换电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
(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电网收费信息平台。
依托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现有新能源汽车及桩平台数据,加快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控信息服务平台。
将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纳入“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捷的充电信息服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闲置道路上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
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免收新能源汽车两小时内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优惠停车。
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大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省财政对年底前新建投运并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每度电给予补贴(换电站按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 、公共交流充电桩按每度电给予补贴。
电网运营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推广应用(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的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新建和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政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快推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部门的推广。
全省新增、更新公共客运车辆(含邮轮租赁、网上订票、租赁、驾驶培训考试等客运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州、各城市应加大邮轮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淘汰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客车。
有条件的州和城市将在2-3年内完成更换。
(国家、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投资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宣传推广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应用。
全省原则上每年重点推广公务用车和公共部门不少于1万辆、新能源乘用车不少于2.5万辆。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指导各州、各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
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本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
2017年,省财政部门根据各州、地市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给予奖励。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的认可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良好氛围。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厂家扩大生产,促进销售。
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年产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年产销量首次达到10万辆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总额的1%,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地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
(有关国家、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区集群化发展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支持昆明等国家重点城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换电业务提供电池配套企业;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对入园重点项目实行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证用地指标。
(有关国家、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负责(按职责分工) (十六)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
鼓励和支持在景区、公园等相对封闭、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驶服务模式示范项目。
(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领导小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用足用好推广应用补贴延长两年等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切实有效。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周易编译)查看同类文章:电动汽车产业政策。
车文带您了解行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相关文章
05-27
05-18
05-16
05-27
05-27
05-23
05-27
05-27
05-16
05-27
最新文章
马斯克:特斯拉或将重新接受比特币支付
售价34800元起,力帆320-620雪地版车展上市
Orange Kit AMG CLA 45 S Edition 1 官照
视觉变化是全新国产马自达3 Star试驾重点
四款国四新品发布,福田奥铃勒芒赛事启动
魅力后轮驱动改装斯巴鲁BRZ-丰田86-FR-S
预售人民币18万元起,领克07 EM-P将于5月17日上市
奔驰CLS概念车官方形象亮相北京车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