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05-27
【资讯】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合规合法规,风险可控。
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和自用新能源汽车最高贷款发放比例。
商业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商业新能源汽车贷款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的违约金。
下一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金融监管局各监管局;各国有企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促进贸易往来为促进汽车保有量的新车更新换代,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和自用新能源汽车最高贷款发放比例金融机构独立;商业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行比例为70%,商业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行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分配比例为70%。
其中,对于执行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风险可控。
控制原则请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实施细则。
2.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子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过程中,更好地支撑合理的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应在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本机构汽车贷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发放的具体比例和期限。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及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和抵押品价值评估体系,确保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流失。
被用于其他目的。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和制度健全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价,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平稳运行。
机构。
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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