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l S继续刷新纽博格林纪录或推出高性能车型
05-27
【行业】国家拟实行出租车司机资格制度。
10月24日至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汽车租赁职业资格制度,具体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职业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租赁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资质管理。
租赁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公共科目和地区科目考试。
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大纲,并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编制。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符合三个条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发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取得经营资格证书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借、出租、涂改经营资格证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县级以上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车辆未按规定携带经营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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