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安全的日产碳纤维零部件生产取得新突破
05-16
【信息】近日,北京市商务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其他五个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年度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业务发展【第25号】),积极开展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京海关联合制定《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为促进我市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业务发展【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本预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1、总体思路是按照《公告》《通知》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注重品牌信誉,明确部门,促进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二手车出口主体多元化、市场多元化、商品标准化的繁荣态势。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生产企业 1、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名; 3、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 4、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整改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反信任的情况。
(二)流通企业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聘请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4、企业经营合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未整改情况,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企业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 企业应于2020年3月1日后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请材料,并报送北京市商务部商务局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企业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次年须重新申请。
公告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须自《公告》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完成申请和审核。
(二)申请材料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表。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包括国内汽车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 (三)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规划;汽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证、海外销售、售后服务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关编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副本; (五)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提交真实有效材料的公函,以及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已经发生违反信任行为。
2、流通公司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汽车销售或交易状况证明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商业登记证。
财务审计报告副本。
新注册企业须提供当期财务报表和公司投资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副本。
(三)企业以工程承包形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提前申报。
凭公司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登记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 (一)审核通过的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法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手续后,即可申领出口许可证。
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能退回。
办理完二手车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向企业所在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法规。
(二)企业购买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签注“转让待出口”机动车登记证上的事项并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一致,但不得超过60日。
机动车登记证上签有“转出口”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通关、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请”的原则,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侧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代为申请。
(四)北京市商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企业颁发出口许可证。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
出口企业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下最多可申请20辆二手车。
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性完成通关。
一次申报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六)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可选择纸质或无纸化操作。
若选择无纸化操作,应按规定申领电子出口许可证书。
(七)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企业向海关办理二手车出口报关手续时,应按照报关管理相关规定,填写产品名称为“旧车+车辆品牌+排量+型号(如越野车、轿车等)”。
(八)二手车转让并办理出口手续后,不得在境内交易易主。
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单独签订出口合同。
五、出口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在“VIN码”栏中填写车辆识别码(VIN),在“出口商”和“发货人”栏中填写二手车出口公司名称,在“商品状态”中选择“旧”栏目,填写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
相关内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
(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
合同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主名称与申请许可证的二手车出口公司名称应一致。
(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该机构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
检测标准为《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
(五)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禁止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规定报废期限一年(含一年)内的车辆; (2))抵押、质押或海关监管的车辆; (三)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扣押、扣押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手段取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组装的车辆(七)合法证件、证件不齐全的; (八)合法证件、证件不齐全的车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尚未解决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七、出口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手车出口企业负有质量追溯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如实说明车辆行驶里程、保养状况等义务。
车辆状况信息,并进行出口产品检测。
及时提供维修技术和备件支持,协调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鼓励出口企业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记录系统”中提供出口车辆的维修记录。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本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提供虚假车辆状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 3. 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 4.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提交虚假车辆过户登记、出口、注销材料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注销车辆的; 7、出口产品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北京市商务局将把企业纳入信用档案。
涉嫌违法的企业将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申请企业出口资质和许可证所用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要自觉维护出口秩序,不参与恶意、无序竞争。
按照出口目的国的要求获取和维护车辆,向海外买家提供全面、准确的车况信息和检验鉴定信息。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海外买家的投诉。
二手车出口企业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以二手车出口为引领,带动产业链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出口企业。
企业品牌。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专门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成立了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北京海关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问题。
出口业务、配套政策研究出台等方面存在体制障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市商务局严格按照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条件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好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企业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和产品公告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二手车出口登记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指导相关出口二手车维修数据档案查询服务,北京海关做好二手车出口相关通关监管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出口车辆的,我们将停止受理企业办理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申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防控各类风险,加强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管理。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维护中国产品海外形象。
企业发现二手车出口各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协调推进组其他部门举报。
(四)优化政务服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避免违法行为,提高贸易便利化,优化二手车牌照申领、车辆过户注销、出口通关等流程。
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
积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
九、补充规定 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京商外云字[]32号)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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