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共投资52亿元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05-27
【信息】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按照30%至50%的渗透率提前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累计建设充电桩、换电站0个以上。
到今年,全省计划建设充电桩(含私桩)12万个以上,换电站10个以上。
具体如下: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计划建设充电桩(含私桩)12万个以上、换电站100个以上,实现各城市城市交通圈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全省(州),提供高速公路服务 快速充电桩覆盖各区,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各类停车场景充电设施,充电桩覆盖农村村村通。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充换电设施智能化开放、充换电信息互联、充换电服务安全便捷,形成城市面、公路线、农村点的充换电网络类似的布局将逐步形成。
建设覆盖面广、规模适中、功能齐全、具有吉林特色的优质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重点任务:加快城际充换电网络建设:以我省京哈走廊、京延走廊为重点,逐步扩大高速公路网络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密集优化设施点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换电网络连接能力,加快补齐城际路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期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
远距离旅行。
按照《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配套技术导则(交工发[]80号)相关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并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改造在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加快推进。
新增设施的原则是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
推动有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部署充换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基础充换电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和一般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大功率直流充电桩安装条件具备遇见了。
(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加快城市公共区域充换电网络建设:依托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优先在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城市公园等现有停车场建设快慢速结合的城市充电站、停车换乘(P+R)网络,新建公共停车场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DB22T)车位配比要求。
大力推进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车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覆盖。
合理利用城市道路毗邻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中充换电基础设施。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推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符合建设条件的利用内部停车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电动汽车购买、使用计划和员工需求,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务用车和员工充电需求'私家车,并鼓励它们向公众开放。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管局配合。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有条件的加油(加油)站建设公共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加油(加油)站。
积极推广充换电设施。
集其他业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配合)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A级及以上景区应当根据接待游客数量和充电需求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4A级以上景区设置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加快居民小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全省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确保%的固定停车位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安装电表和电源连接的要求。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场建立停车位收费分时机制,为用户收费创造条件。
。
住宅区内安装的住宅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单相交流慢速充电,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
(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市县政府配合)分市加快制定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引优化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流程,落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进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用户解决安装充电设施。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县政府负责)鼓励“就近车位共享”、“一停车场多车”等新模式。
鼓励引导各地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配合)落实时间——对居民自有充电设施实行按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利用低谷时段充电。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农村充换电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充换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换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适合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电动汽车的使用。
结合地方输配电网络发展,推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充换电网络规划布局。
推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村(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助力乡村振兴。
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县覆盖”和充电桩“村村全覆盖”。
(各市、县政府负责,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配合)。
大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建设运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格局和交换服务市场。
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
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模式。
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地区、重大节假日适当部署移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制定并实施统一标准:结合我省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和新能源系统建设需要,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制定完善充电、网联相关标准。
交换我省的基础设施。
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
推动制定综合能源供应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
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吉林省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吉林省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等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纵向联通、横向联通统筹国家、省、市三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
(省能源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边界,推动公共充换电全面接入换电基础设施,引导居民小区“联建、统一服务”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民间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
推动充换电运营企业信息接入省级平台,实现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智能共享互联,形成全省充电补能“一张网”,提升新能源车主用车体验。
加强与电动汽车、城市的数据互联。
高速公路出行服务网络等,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便捷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和实时使用情况。
(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
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制造、安装施工、运营维护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构建以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的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准入系统。
严格按照“三管三绝”要求,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控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明确火灾、爆炸事故责任。
检查系统。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场监管部门、省能源局配合)充电设施业主、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修单位等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集中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配合)优化完善消防安全相关流程和规定负责我省换电站的管理工作。
其中,对于不占用独立土地的换电站,可作为小型可移动设施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消防验收或备案。
对占用独立土地的换电站,按照《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济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能源局配合)完善运维体系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充换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设施可用性和故障处置能力。
明确长期失效充换电设备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僵尸企业”“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鼓励投资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各市、县政府负责,省能源局配合)。
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完善车网双向互动,推动智能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用,原则上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智能设施,并推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充电和交换基础设施。
积极推进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规范能力。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源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车联网、车联网-网格交互以及源、网格和负载存储的集成。
、光存储、充换电一体化站等试点示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压实地方政府协调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各市县政府及《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
强化政策落实:落实我省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各市、县政府负责)严格执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济城业[]号),按要求开展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严格控制申报项目,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县政府配合)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引导,根据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政策体系。
(省能源局负责,市县政府配合)。
强化要素保障: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独立用地,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简化规划许可程序。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市县政府配合)适当加大对农村乡镇充电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工程、大功率充电工程、机动车充电等示范工程补贴力度网络交互。
适当加大对公共部门换电站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负责,市县政府配合)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的专项服务机制,将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与金融服务需求,积极解决融资问题。
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加大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
(对省、地方财政局、市、县级政府负责)简化充换电基础设施电表安装等安装手续,开通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为充电提供便利条件以及交换连接到电网的设施。
(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市县政府配合)。
加强协调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协调推动本规划实施,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各地政府会同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救援工作要全面摸清基本情况,作出科学评估。
建设需要,简化建设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和政策体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各市县政府负责。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消防厅负责配合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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