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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新闻】日前,我们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 为深入开展结构性改革,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至《指导意见》)。
具体如下: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推出,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本位、市场导向、发展导向,逐步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完善市场化期限和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车险业务。
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管,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共《指导意见》9 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以“降价、增保、提质”为短期阶段性目标。
二是提高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浮动系数。
三是拓展和优化商业车保险保障服务,精简商业车保险主险和附加保险责任,优化商业车保险保障服务,提高责任限额,丰富商业车保险产品。
四是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计算机制,合理降低附加费率,逐步放宽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优惠处理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五是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办法,推出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将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小额保险。
中型财产保险公司重点发展差异化创新。
产品。
六是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支付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系统,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七是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审核和产品纠错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机构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八是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监管部门要发挥协调和推动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有关单位要提供配套技术支持。
九是强化落实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踪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实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及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车险综合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机动车保险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品种。
长期以来一直是财产保险领域最大的业务。
社会关注度高。
2018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辆2.6亿辆,保费收入1亿元,占财产险保费的63%。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车险业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高定价、高收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
人民表示,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求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解决车险领域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指导意见》听取各方意见。
2.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监管干预。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完善事前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
加强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化、风险化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形成机制。
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和成本结构,科学确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模式、各地区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好匹配。
三是提高安全保障,改善服务。
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
规范保险种类,扩大保障范围和金额,完善车险服务,提升车险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推进协调。
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增强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
增强市场活力。
把惠及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关键,把握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建立市场化的条款和费率形成机制,优化保障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附加费,健全市场体系,有序推进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
短期内将以“降价、增保、提质”为阶段性目标。
3、《指导意见》什么时候正式实施,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消费者可在短期内实现“三基本”。
“即“价格基本只降不升,保障基本只增不减,服务基本只好不坏。
”届时,消费者将真正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2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非责任赔偿限额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人民币提高为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人民币不变。
二是商业车险赔偿责任更加全面。
新机动车示范产品主险车损保险责任增加,覆盖机动车全盗、地震及次生灾害、个别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进水涉水等,且事故责任免赔率提高,无法找到免赔额等第三方免赔协议,并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纠纷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
新增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包括代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查等车险增值服务专用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丰富的车险产品和服务。
服务。
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保险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计算了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
同时,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率上限由35%下调至25%,预期损失率由65%提高至75%。
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更加市场化。
逐步放宽独立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
第一步确定独立定价系数的范围为[0.65-1.35]。
第二步是适时全面放宽独立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进一步优化无偿优惠系数。
改革实施后,商业车险无赔优惠系数考虑的赔付记录范围将由原来的1年扩大到3年,且对偶发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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