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车型六种配置2011款GL8购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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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市科委举行。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市交通委科技处处长葛宇、北京市经信委汽车处朱晓龙副处长、基础部漆凯副处长北京市计委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介绍了行动计划的总体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
在背景准备方面,强调“四个考虑”。
行动计划是《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交通系统;着力实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协同;将北京打造成为全国电动汽车示范应用新标杆。
,应用规模领先全球的新高地。
以下为《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年)》全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7月3日 市科委双信办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各机关:《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6日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电动汽车,努力实现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为实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政策服务创新为驱动,以重点应用示范为突破口,以市场全面开放为动力,并得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公共部门牵头示范,有序培育私人电动汽车市场,营造全社会关注创新、共同支持减排的良好氛围,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电动汽车国家示范应用新标杆和应用规模领先全球的新高地。
。
一是着力推动政策服务创新。
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政策将从购车阶段延伸到用车阶段,覆盖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保障全链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充分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二是重点推进重点应用示范。
重点关注示范效应突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应用模式相对成熟的细分市场。
大领域以点覆盖,小行业重点突破。
加大公共交通、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推广力度,引导带动单位和个人购买。
使用电动汽车。
三是着力推动市场全面开放。
以纯电动驱动为基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全面开放产品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突出质量和服务并重,强化企业责任。
四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公共充电桩以快充为主、私人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适当推进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吸引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建立市场化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坚定不移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
将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与交通体制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实现换电、车站集中充电、在线充电、车站分散补电等。
多种供电方式协同,车、供电、运营有效匹配。
以公交电动化为突破口,聚焦主线和重点区域,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
2019年,不少于3辆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
年内将投入不少于三辆电动公交车。
1.推进重点公交线路电气化。
长安街、三环线沿线重点公交线路均采用电动公交车。
2016年,电动公交车辆在重点公交线路上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电力公司 2、实现所有城市快速公交线路(BRT)电气化。
现有的所有四条城市快速交通线路都将更新为电动公交车。
2019年重点启动南中轴快速公交线路首批40辆电动公交车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 三、连接微循环线路的轨道交通全部实现电气化。
现有和新建连接微循环线路的轨道交通均采用电动公交车。
今年重点投入运营微循环线路6条以上,其中电动公交车不少于1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电力公司 四、推进新城区主要公交线路电气化。
新城主要公交线路均采用电动公交车。
今年,60辆电动公交车将在怀柔亚太经合会议会场、亦庄新城、昌平未来科技城等主要公交线路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北京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机场运营车辆电动化。
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的各类运营车辆、摆渡车及其他旅客保障车辆均为纯电动汽车。
年内将完成首批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规划建设配套充电站。
牵头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北京电力公司 (二)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在租赁行业的应用。
6.增加城市出租车电动汽车的使用。
市区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加快研究出台租赁车升级为电动出租车的激励政策,推动现有租赁车有序升级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电力公司 7、郊区10个县出租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
各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和建设,完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北京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三)加快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
8.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运营。
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电力公司 (四)全面推进码头物流电气化。
9、打造绿色码头物流配送体系。
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聚焦终端物流配送,推动电动物流车在邮政快递、电商终端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局 (五)坚决推进公务用车示范应用。
10.推动公务用车采用电动汽车。
原则上,新增公务用车、符合换证条件的公务用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用车均采用电动汽车。
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继续推进电动环卫车示范运营。
11.推进环卫车辆电动化。
确保已投入运行的环卫车满负荷运行。
全力投入采购的电动环卫车。
新增环卫车辆中电动环卫车比例应超过50%。
牵头单位:市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七)有序推动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12.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只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能够支撑,就能提供17万辆电动乘用车。
完成每年2万辆电动客车的目标配置,力争出台鼓励电动汽车替代老旧机动车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八)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大公共区域充换电站建设。
公共交通领域,建设3座大型充换电站;为直充电动公交车和增程式公交车建设车桩比分别不低于2:1和10:1的快速充电桩。
在租赁领域,城市电动出租车应建设快速充电桩,车桩比不低于3:1;区域电动出租车应建设交流充电桩,车桩比分别不低于1:1和5:1。
桩和快速充电桩;同时,租赁公司建设慢充桩。
2018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充换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计委、区县政府、北京电力公司 14.全面建设较为完善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在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超市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电动车销售(4S)店、有资质的加油站建设0快速充电桩。
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
研究推进京津冀综合充电服务网络建设。
2020年重点研究制定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完成快速充电桩建设,初步建成五环路内半径5公里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计委、市商务委、北京电力公司 (十五)推进单位和个人充电桩建设。
2018年,市发改委印发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确保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市规划委印发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改建建筑停车率不得低于18%。
充电设施将按每个地点的比例建设,并将作为规划审批的条件;市住建委印发《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现有居住区内用户、物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北京电力公司 (九)协调政策,形成合力。
16.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和《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发布实施的基础上,政策将由购车环节延伸至用车环节,实现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用车等全覆盖。
运营、服务保障等环节。
在购车过程中,对邮政、物流等企业采购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国家标准按1:1的比例给予市财政补贴,支持电动公交车在单位班车示范运营,在车辆使用方面,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电动物流车差别化停车费、优先分配卡车通行证等政策。
基础设施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申请在本市开展试点政策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委、北京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负责规划制定、政策资金协调、重大事项协调。
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
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
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重点应用领域的检查和监管;市质监局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管。
(二)强化资金和土地保障。
财政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级汽车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
土地保障方面,要盘活现有存量,用好增量,保障充换电站建设用地需求。
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推动本市运营的所有电动汽车参与碳交易。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力度,引导产学研紧密合作,重点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型动力电池发展,强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积极发展车联网技术,将电动汽车打造成移动智能终端,实现车与人、车路、车网的互动,推动电动汽车与大数据平台的有机融合,实现智能汽车、智能交通和智能交通。
信息动态。
(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电动汽车在公交、租赁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在完善贷款贴息、电池租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通过分摊石油和电力的差价。
引导设立电动汽车发展基金,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实施有偿服务,推动形成车位所有者、基础设施建设者和运营管理者共赢的运营模式。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整车企业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
整车产品必须满足低温运行等地域特征要求。
整车企业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建立车辆运行保障体系,重点监控车辆安全运行信息,实现故障实时预警;建设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并承诺向社会开放。
2.电力行业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安装验收流程;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公众预约、查询、结算等需求。
加快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建设。
三、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全面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充电桩;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向社会开放的充电桩,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全市公共交通、租赁、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为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示范载体,带头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机制和商业模式。
(二)促进公众全面参与。
公务员带头使用电动汽车,自觉成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推动者。
我们鼓励电动汽车行业从业者行动起来,自觉成为电动汽车理念的传播者。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活动,成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实践者。
(三)加大宣传监督。
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的科普宣传,有效增强公众认知,营造易于接受、愿意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环境。
重点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报告、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报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公众、消费者、实施者都看清楚。
强化舆论监督作用,聚焦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共同维护电动汽车良好发展趋势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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