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新能源!技术升级、市场创新风头正劲
05-2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体系内,重点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了分区域、分站点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系统内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以下简称《发展指南》)。
记者了解到,《发展指南》是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不同,《指导意见》侧重于指导实施具体工作中,《发展指南》重点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布局提供指导。
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了分区域、分站点的建设目标和路线图。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在10月12日召开的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上介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建设1.2万个集中充电桩到2020年,充电换电站建设达到1万个,满足全国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官方统计显示,截至年底,全国共建设充换电站和交流充电桩3.1万座,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次区域建设《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推广区三个区域,提出次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优越有条件的,充电站建设将加快推进。
建有10000个换电站、10000个充电桩,可满足10000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12。
全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新增100个以上集中充换电站到今年,分散充电桩将达到10000多个,满足100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15。
全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和加快发展地区互联互通,逐步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全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此外,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地区,将新建超过10万个集中式充换电站和超过1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今年之前添加。
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应按需进行。
分支站点建设《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支站点的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公交车、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独立充换电站,建设1个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环卫及物流等。
专用车辆充电站。
在居民小区建设用户专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用户专用充电桩1万多个。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施向社会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50万个以上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布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电源。
需要。
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年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沉海高速、京台高速;二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沉海高速、京台高速;横向:青银高速、沪蓉高速;建成三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拥有1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澳门;青银、连火、上海-成都、上海-昆明四横线)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已建成1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充电服务盈利模式尚不成熟。
北京电桩科技有限公司CEO冼跃告诉记者。
指出。
“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容易,因为充电服务目前还没有特别清晰的商业模式。
”《发展指南》指出,充电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
在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该商业模式通过燃油定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等措施的落地,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大范围上。
在面向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正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电动汽车保有量少、设备利用率低、定价机制不完善,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首先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地方政府要有效整合公交车、租赁站、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
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据我了解,社会资本还在观望充电桩的建设,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尚不明确。
”仙岳告诉记者。
其次,各地要重点尽快出台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充电服务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车辆销售、售后合作,利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引入众筹等。
线上线下结合等“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多种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收费服务短期内很难通过收取服务费来盈利。
我们的考虑是通过拉动集团内部产业内的上游装备制造和下游贸易流通来获取利润。
这项业务目前还处于战略投资期。
” ”万邦新能源集团董事长邵丹伟向记者介绍。
闲月分析,“充电服务本身无法盈利,投资回收周期太长,因此我们不指望单独盈利,而是融入乐视超级汽车生态圈,在生态圈中重新获得回报。
”本地充电将于明年3月底前发布 为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和《指导意见》、《发展指南》的落实,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体系。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以发展改革(能源)为主导的协调推进机制。
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明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10月12日,在常州召开的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沙杰表示,“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已有10个省市推出了充电基础设施。
设施相关政策;已有15个省市出台了新能源推广政策,希望其余16个省(市、区)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力度。
”贤悦分析道,“各地区制定并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不是最终选择。
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出现某些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市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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