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新势力11月销量破万,哪吒进入第一梯队
05-16
【综合报道】7月1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交通枢纽等领域增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
区域港口等领域。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充电设施建设。
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覆盖规划中的城市重点区域将被新能源汽车替代。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移交计委【】81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
交通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实施新交通生态文明理念。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绿水青山作为宝贵财富,坚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人民最普遍的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把草作为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同追求全球生态文明。
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交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
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到今年,交通污染防治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体系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交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交通占比进一步提高。
出行将进一步增加,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一致。
通过持续努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交通发展与自然和谐共处,交通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交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发展相一致。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
2.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必须坚持保护和自然恢复优先,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空间格局和生产方式。
环境。
(一)协调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研究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要结合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协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一体化发展,推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通道资源集约利用。
探索实施国家公路线形控制规划,提高国家公路线形资源利用效率。
研究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和监督,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推动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推进港口集约化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公路局、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水道、绿色港口建设。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国家局相关司局) (三)推动贫困地区交通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优势,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在生态基础上推动贫困地区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融为一体的景观走廊和经济走廊绿色文明、生态景观、文化旅游等因地制宜服务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国家局相关司局)三、推广清洁高效交通装备,优化交通装备结构,推广新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燃气水平加注和供电配套设施,提高交通运输设备生产效率和综合能效水平。
(四)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
推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增换拖轮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干线等高等级水道加气、充(换)设施规划建设。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的应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充电设施建设。
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覆盖规划重点地区城市将被新能源汽车替代。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 (五)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应用。
根据《港口岸电布局方案》,重点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挂靠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的港口率先使用岸电。
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价格支持政策,推广使用船舶靠岸后利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利用率。
年底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及候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专业化船舶供电比例达到50%以上。
沿海主要港口泊位(危险品泊位除外)将能够为船舶提供岸电。
能够同时规划、设计和建造新码头的岸电设施。
(责任单位:水运局、海事局、综合规划司) 四、推动交通运输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创新对绿色交通发展的引领作用,依靠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推动形成交通绿色发展格局。
新业态、新模式。
(六)深化交通科技创新。
开展基础设施、交通车辆、交通组织等科技攻关,协调推进先进轨道、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高新轨道等重点专项工程实施。
-科技船舶科研项目,促进交通运输业生态环保。
为重点任务提供科技支撑。
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目录,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科技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国家局相关司局) (七)推动智能交通发展。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交通运输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物流新动能。
加快设施网、交通网、传感网、通信网、能源网融合,推动陆、水、空、网四位一体基础设施数字化融合发展,促进互联互通、多层次联动和分享。
深化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多部门物流相关信息交换共享。
推动智慧航运发展。
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实现港口站枢纽多种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和协同运行。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国家局相关司局) (八)推动货运经营一体化升级。
继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水平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资源集约整合和高效配置。
支持引导发展大型货运车队、甩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联合配送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发挥规模化优势网络化运营,降低运输成本。
支持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特许连锁等方式有效整合中小物流企业,构建跨区域物流运输服务网络。
进一步延伸运输服务链,提供仓储管理、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物流金融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物流企业品牌。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部门) (九)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推动共享快递箱、再生纸箱发展,推广可回收转运袋、可生物降解快递袋、包装胶带的应用。
推广简易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增加快递包装的回收利用。
鼓励企业采用新型分选设施和技术装备,采用节水、节能、节材等技术工艺和产品装备,支持绿色配送。
到2020年,可降解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 五、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攻坚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充分发挥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合效率。
(十)交通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行动方案。
充分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资中长途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草、水草等货运铁路建设。
大幅提高重点地区铁路、水路运输大宗货物比重,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重。
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煤炭集运口岸将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每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运输为主。
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地区增长25%。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国家铁路局相关司局)加快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运量快速客运体系,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体系。
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逐步减少1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线路。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国家铁路局相关司局) (十一)推动运输方式创新。
加快推广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转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物流效率。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口、沿海及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联运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城市铁路、物流场站改造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积极推进以港口为枢纽的铁水联运,打通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提高海铁联运比重。
推动扩大江海直达集装箱、干散货船队。
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研究完善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船型主要尺寸,制定颁布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具体航线发布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规范内河船舶。
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同比增长1.5倍。
(责任单位:运输服务司、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国家铁路局相关司局) 六、打击柴油货车污染等污染,加强源头管理,以柴油货车为重点、船舶、港口、交通道路等其他领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船,促进交通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换一批老旧高排放柴油卡车,研究重污染天气大宗商品车运输错峰运输方案。
推动绿色车辆维修发展,建立在用车辆检查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维修管理。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级及以下柴油货车早期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汽车。
气体”。
年底前,将淘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运营的1万辆以上中重型柴油卡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规划部门) (十三)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收费制度。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
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要采取禁行、限航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船龄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并逐步扩大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口。
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年底前将完成改造。
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环保标准的,将限期淘汰。
(责任单位:海事局、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四)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推进港口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年内将具备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推进港口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加快长江干线水箱冲洗站设施建设。
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和管理。
(责任单位:水运局、综合规划司) (十五)推进交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
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铁路企业,建立铁路线路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针对焚烧、放牧污染、生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非法采矿、采石、清除、偷窃等行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铁路标志。
加强检查,集中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安全、污染铁路环境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加强公路地区环境污染防治。
推动公路服务区卫生环境整治,加强公路区域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利用公路沟渠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局)推进机场污染治理。
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改造,全面规范实施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更换,重点区域民航机场飞机停靠时主要使用岸电。
重点支线机场新增和更换运行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责任单位:民航局有关司局)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增加安全隐患强化排查和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大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时,要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十六)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监管执法,严格危险品运输审批,加强危险品运输动态跟踪,实现危险品运输基础数据和详细流程信息共享,规范监管执法联动,重大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开展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绩效专项检查。
年底前,建立渤海重点船舶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
年底前组织完成渤海海域溢油污染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海事局、水运局、搜救中心) (十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应急清理设备配置力度,加快专业应急清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国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继续在我国沿海实施“蓝海行动”。
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装备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年底前,建立渤海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装备库应急物资统计、监测和综合信息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打捞局、海事局) 八、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绿色交通国际合作,落实全球环境公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升交通绿色发展的国际影响力。
(十八)推动绿色交通国际合作。
积极利用多双边机制和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绿色发展理念、经验和技术,支持我国交通绿色发展,提高我国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提升我国比较优势 我们将用标准和技术“走出去”,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国家局相关司局) (十九)积极参与全球环保交通运输治理。
积极参与民航、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全球治理,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框架下的国际谈判与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民航和海上运输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司、海事局、综合规划司、民航局相关司局)九、开展绿色交通国家行动,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国家绿色交通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十)开展绿色出行。
研究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城市建设,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交通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
指导城市规划,配合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慢行车道比例,推广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理念。
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规划部门) (二十一)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实现有条件的乡镇道路硬化,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有序推进同村组道路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用路面材料。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公路局) (二十二)加强绿色交通宣传引导。
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行业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合力在保护交通生态环境方面。
开展全行业绿色行动,增强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规范,动员全行业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政策研究室、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三)弘扬绿色机关文化。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走在社会前列,以身作则,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局有关司局)十、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加强评价指导,构建明确导向、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有效、保障有效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二十四)深化综合交通体制机制改革。
不断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发展协调体制和机制,完善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多部门联动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等发展的统筹规划。
民航、邮政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五)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推动铁路法、民航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通过完善法治促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发展。
开展交通生态文明创新体系研究。
开展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标准研究制修订,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标准制修订中增加绿色发展内容。
(责任单位:法制部、综合规划部、公路局、水运局、科技部、国家局有关司局)(二十六)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探索运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机制引导绿色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交通领域,积极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交通保险等支持,拓宽绿色交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司、综合计划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二十七)加强评价指导。
依据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绿色交通发展评价指标,对各省份交通绿色发展进行评价,引导行业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责任单位:综合计划司、国家局有关司局)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心协力。
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引领绿色交通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有关司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负总责。
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介入、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
要按照“一个岗位、两个责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更好推进交通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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