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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年内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其中,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60个、出租车充换电站60个、环卫物流车辆专用充电站50个;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充电站70个。
公共充电桩3万个;全省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已形成,增设城际快充站。
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充电桩,比例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20%;新建住宅区全部预留停车位用于充电桩建设安装。
充电桩配备量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等。
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平台。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金融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发行办法,适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下为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从全省情况看,还存在建设发展不平衡、配套政策不完善、标准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3号】),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型促升级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推进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把我省建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竞争力强、布局合理、网络完善、应用领域领先。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60个、出租车充换电站60个、环卫等特种车辆充电站50个和物流。
——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充电桩建设,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向社会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与骨干公路网融合,在省内高速服务区形成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增设城际快速充电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办法。
各城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统筹协调工作“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联系。
(二)完善标准规范。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增强安徽标准在充电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
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
开展充电设施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
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消防安全要求。
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的标准。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建设,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符合安徽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包括充换电、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志系统的关键技术。
(三)明确建设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充电桩,比例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20%;新建住宅区全部预留停车位用于充电桩建设安装。
充电桩配备量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等(4) )强化电网配套。
根据居民小区和各类建筑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完善用电设计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得收取接网费,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畅通无阻。
供电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需求。
(五)推进设施建设。
各城市要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充电停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六)城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我省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方案。
重点推进合肥经济圈和合芜、合肥-安庆、合肥-蚌埠等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今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七)搭建服务平台。
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推动组建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联盟。
(八)引入社会资本。
各城市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汽车站、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
(九)拓宽融资渠道。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金融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发行办法,适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加大示范推广。
各城市要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和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示范推广城市,要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并总结制定可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推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加速普及。
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要牵头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一)强化安全管理。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擅自用电、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的查处力度。
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登记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事项。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定期安排和评估工作进展。
各城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城市要切实承担起协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任务来抓。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简化建设申请程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报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报环节。
加快进程。
(四)完善相关政策。
构建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研究制定我省充电设施分类目录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
(五)营造舆论环境。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和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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