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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破解决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推动金融业增强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从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加大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机制创新针对工业企业,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提出了一系列具体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等六个方面。
风险防范与协调。
《意见》坚持把握好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之间的平衡,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聚焦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以及补充。
补短板五项重大任务提出重点支持的具体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坚决退出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导向,积极引导金融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结合,着力转变工业传统动能。
发展,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同时,《意见》注重对各类融资方式保持适当的“门槛”,着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并提供明确的方向为新常态下金融与产业共生共荣提供有力引领。
政策支持。
(完)《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框架,是国家竞争力的基础。
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
它也是创新的主战场,对整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这一点很重要。
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是利益共同体,同荣共损。
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效率升级,是做强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对产业供给的金融支持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加大力度推动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 (一)努力加强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
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合理水平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
加强和提高企业兼并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
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弥补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差别化的产业信贷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资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基础强化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业为“中国制造”提供全方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差别化对待、差别化支持、差别化调控的原则,继续为钢铁、有色、建材、船舶、钢铁等行业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煤炭,帮助有前途的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予授信;对长期亏损、丧失偿债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者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整改无望的企业和落后产能,坚决减少相关贷款退出。
。
制定银企对接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银企信息对接工作。
(三)加快产业信贷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产业创新,加快开发支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度挖掘产业增长潜力,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工业领域“互联网”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大企业与市场快速连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与网络融合,努力转变工业发展传统动力。
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有品牌、商标专有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偿等业务发展。
(四)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对于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具有偿债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在监测和准确分类贷款质量的同时,还可以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强化目录管理、规范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提高“白名单”、“黑名单”的参考价值。
加强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工业企业合理信贷规模。
2.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
支持符合“中国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务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
对经营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调整债务结构。
扩大企业信用债券发行规模,拓展可交换债、可转债市场。
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
(六)增强各类投资基金的支持能力。
加快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地方创业投资政府加大投入,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优化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支持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继续支持增强型等转型升级项目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探索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方式。
(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
加快推进住房、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
在审慎审慎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
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
(八)不断提高产业保险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纳入第一批适用保险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
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
扩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
鼓励保险资管机构加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组合等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提供金融支持。
三、推动融资机制创新工业企业(九)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完善和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下未来收益权质押、财务等登记服务。
租赁、存款质押、存货及仓单质押。
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
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获得融资。
(十)探索推进产融结合。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金融公司。
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
支持大型企业设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四、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 (十一)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
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实行分行业审核机制,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
研究完善并购重组股权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
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谈判,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十二)拓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实施综合授信。
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并购重组资金。
对于暂时陷入困难、市场对未来现金流有合理预期的工业企业,可以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削减。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政策。
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审批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工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
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大型成套设备全部出口融资。
(十四)加大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
进一步加大“两优”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境外生产性项目建设。
鼓励我国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
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权等权利为抵押获得贷款。
支持国内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产能合作重点国家企业开展多方位合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十五)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积极稳妥退出“僵尸”企业信贷,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恶意纾困”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要求银行充分利用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确保“该核实的都核实”。
落实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完善不良贷款处置市场主体准入、分组项目、户数政策。
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和债务处置的作用。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隐患,关注处置风险,坚决守住底线。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
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通过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企业主动升级或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研究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对金融支持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给予适当的正向激励。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金融债权保障责任,解除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局)。
),商务主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将迅速将此意见转发辖内相关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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