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未来将推出续航5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
05-27
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3号),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为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工具。
基本的汽车保护。
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便利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用地有限、选址困难、建设困难、总容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已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期。
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突破1万辆。
充电设施严重短缺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
加快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变得非常重要。
紧急任务。
2.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工作,遵循“慢充与快充相结合、公用与专用、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用户住宅基础充电设施以设有停车场的城市公共建筑为主体,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附设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以集中充换电站为辅,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系统、适度超前,配套车辆桩,智能高效充电设施。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都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充电停车位。
每个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
每辆电动汽车必须至少有一个配套停车位。
快速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电动汽车应用作为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
城市停车规划应当规定各类停车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比例和要求。
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规模和空间布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意落实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及需要独立用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应明确用途。
(二)严格执行新城、新区、新建住宅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2009年以来,城乡规划部门提出了新建居住(社区)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
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新建住宅设施必须配备充电设施。
预留%的停车位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安装。
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备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
设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
相关要求应当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当审查其设置的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切实加强老旧居住(社区)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
要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遵循“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一改造住宅(社区)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站。
设施。
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社区)区、停车场、城市支路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对于停车困难的社区,近期可结合路边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充电停车位;长远来看,应与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开发、新建建筑机械化、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
增加停车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地方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电力企业开展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进单位现有停车场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合格内部停车场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郊区逐步推广。
优先发展领域转向一般领域。
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物配备停车场、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员工和顾客使用电动汽车出行。
城乡规划、建设、停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和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设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等现有公共停车场。
P+R)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和规模化服务创造了条件。
(五)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
对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定点、定路线运营的电动汽车,应提倡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同时,在沿线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合理安排或预留独立快充站、换电站用地,保障线路运营需求。
对在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固定路线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潜力,并设置加油站应规划在相应的服务区域。
利用土地和公共停车场,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群,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和市属公共单位带头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六)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国办发[]73号要求,要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机构在不影响充电设施使用的情况下改造、安装或者建设内部停车位(场)。
周边群众的生活和交通组织。
充电设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及停车位、住宅小区、现有停车位内单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执照。
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时,无需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同时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建设许可证。
对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占用独立土地且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要加快办理速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
、注重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争取资金支持。
加强考核监管,有序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要统筹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需求,加强与智能电网、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积极探索建立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现代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网络中的应用。
级,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与老城区改造结合起来,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低保县等开展试点。
碳生态试点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
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规划方法、建设模式、管理方法等,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和推广。
(四)注重正确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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