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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6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拟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补贴制度。
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对于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用于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
包括辖区内新登记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意见》是指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
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的金额计算。
。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充电设施投资建设,《意见》显示,对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公共充电桩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
除财政补贴外,温州市还将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施差别化的交通支持政策。
交通管理部门出台免收新能源汽车牌照费、实行专号路段、设立绿色通道、年检等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使用新能源汽车。
温州市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时间表于6月20日至26日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意见》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原意见(送审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90号)等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强政府引导和引导政策支持,强化创新驱动,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相关零部件产业,进一步促进城市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一)以新能源客车等服务领域为重点,推广应用效果更加明显。
、出租车、物流环卫车等,我们还将积极鼓励和引导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1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
(二)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
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加快集中公共快速充电站、集中充电立体停车库试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充电服务设施网络。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集中充换电站39个以上、充电桩1000多个。
(三)产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推动传统汽摩配产业提升,创建培育新能源汽车特色小镇,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格局。
具有温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系统。
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同比至少增长一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新能源客车。
新能源客车占全年新增或更新客车的比例分别超过65%、75%和85%,其中纯电动客车比例逐年上升。
结合公务用车改革,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普通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
固定区域执法车辆。
2.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鼓励环卫作业、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城市包车(企业通勤)、出租汽车、旅游客运等社会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3、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
鼓励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示范,支持采用分时租赁、融资租赁、整车租赁、车辆共享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发展改革能源〔〔〕〕)、《关于统筹推进加快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展改革基本原则〔〕])等有关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政办[]41号),推动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加快形成配套充换电服务配套网络设施。
5、加强充电设施项目保障。
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对运营企业拟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统筹打包和备案,提高审批时效性。
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电价字[]号)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价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类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融资渠道。
6、完成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
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充分考虑配电容量需求。
充电站选址必须充分考虑电力接入和用电负荷问题,确保供电满足充电设施运行需求。
。
对于入网、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申请,电力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三)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7、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补贴制度。
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对于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用于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
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
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照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的金额计算。
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对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公共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贴。
8.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53号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51号)规定,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九、实施差别化的交通支持政策。
交通管理部门出台免收新能源汽车牌照费、实行专号路段、设立绿色通道、年检等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0.支持企业提高技术水平。
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监测能力,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
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
11.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培育。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项目的支持和跟踪服务,力争尽快形成产能。
同时,以现有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发展为契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或特色小镇,积极引进重点配套产业,增强传统汽摩配零部件发展不断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
(五)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2.完善基础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营企业在运营车辆上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对车辆运行情况、充电状态、电芯等进行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支撑;制定新能源汽车故障、运营周转不畅、恶劣天气、客流激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加强售后和安全生产管理。
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在我市设立至少1家固定售后服务店,配备专业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顺利安全车辆的操作。
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公告》(2号公告)要求,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机制,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14.完善配套管理。
公安部门要及时完成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便利新能源汽车税收、保险分类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统计管理,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车辆统计信息。
。
消防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要点和灭火救援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开发、推广应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汽车工业。
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分管领导兼任副局长办公室。
各会员单位负责各职能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广和应用。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2)实施任务分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考核,做好统筹协调。
各地要做好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相关技术指标,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度,改善公众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附则 本意见涉及的城镇地区财政补贴(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由省、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根据需要研究设立)。
市级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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