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网友梦想开着电动车去旅行,省钱又环保
05-27
为防止新能源汽车推广出现区域封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地方标准。
虽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得实行区域封锁,但由于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联合补贴机制,这一机制必然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三方面的影响:各地都有强烈的愿望使当地企业能够竞争中央财政投资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地方政府千方百计防止本地方配套财政资金外流。
地方政府总会想方设法获得财政补贴资金,让其在当地“开花结果”,加速当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
在这三者的利益驱动下,虽然对地方政府可能的干预有“三则规定”,但仍然无法阻止地方政府明或暗地干预补贴资金的使用。
于是,在地方政府的介入下,国家“一刀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被“肢解”。
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各地区“互相厮杀”、“低端重复建设”的市场。
2020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地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推广应用车辆中外资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限制购买外资品牌汽车。
事实上,这一规定相当于承认地方可以推广使用本土品牌汽车,但只要比例不超过70%即可。
由于补贴机制不当的存在,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干预。
干预的结果必然会阻碍国外商品的入境或本土商品的出运,也必然会影响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
自由流通。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阻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
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导致地方政府违反反垄断法。
2.现行政策导致补贴诈骗现象频发。
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有三个显着特点:新能源生产企业预付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补贴以及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实施;而且补贴金额很高。
这些特点决定了补贴欺诈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企业骗取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
基于地方利益,地方政府有动机偏袒地方企业,纵容地方企业骗取补贴的可能性,以获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防止地方补贴资金外流。
补贴金额越高,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企业进行造假的激励越强,越有可能进行造假行为。
地方政府偏袒本土企业的动机越强,纵容补贴欺诈等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垫付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
补贴金额太高了。
这三种补贴机制在发达国家并不常见,但在中国则存在三种机制的叠加。
在这种情况下,补贴诈骗的情况不可能不发生。
3、现行政策削弱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现行补贴政策不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原因有四:一是在创新主攻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财政补贴越多,结果越容易适得其反。
决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未来竞争力的关键是充电电池。
充电电池的续航里程、体积、重量和充电时间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
根据现行政策,新能源汽车拥有大电池,如果能够提高续航里程,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这可能不符合未来行业发展方向。
如果新能源汽车充电电池技术没有突破,其他方面的技术创新很可能都是徒劳。
电池的续航里程、体积、重量和充电时间决定了车型等技术的研发方向。
在非关键领域投入的精力和资源越多,关键领域的进一步技术创新就可能落后,最终失败的概率就越高。
其次,补贴造成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逆选择行为。
现有的财政补贴金额太大,每个新能源汽车企业都希望获得“巨额补贴资金”。
为此,企业改变按照补贴标准组织生产,从自己擅长的生产转向自己不擅长的生产。
因此,他们可能会从符合行业核心技术发展方向的研发创新转向现有补贴所需的技术。
研究和开发标准。
三是财政补贴降低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集中度,加大了产能过剩风险。
高额不当补贴导致全国车企竞相争夺新能源汽车项目。
各汽车制造企业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
在核心技术没有突破的情况下,盲目争夺投资和大规模重复建设。
最终的结果就是产能过剩。
四是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失灵。
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则行事,技术水平较低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倾斜的支持和保护政策下受到青睐,而技术水平较高的优质新能源汽车企业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由于本地保护和市场细分的应用。
推广中,应有的市场份额被劣质企业抢走。
在高额补贴下,一些企业即使达不到有效经济规模,仍然可以组织生产。
很多企业拿到的补贴远高于新能源汽车的整个生产成本,光是拿到补贴就可以赚取巨额利润。
一些劣质新能源汽车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将新能源汽车的价格定得过高。
新能源汽车市场价格信号扭曲,公平竞争机制被破坏,产业创新发展基础受到侵蚀。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堪忧。
4.加快现行补贴政策公平竞争审查。
在发达国家,产业政策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前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在我国,由于长期缺乏这一必要程序,以各种形式补贴为特色的产业政策盛行,不仅没有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
,最终削弱该行业。
为了提高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很多行业都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就连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不例外。
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未来出台的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对已经出台的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也必须及时清理。
该文件为中国深化市场提供了重要指导。
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
各地在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时,仍存在大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如以备案名义设立地方小名录、地方公共交通系统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等。
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标准。
因此,应加快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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