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天津车市繁忙,新能源汽车有望“逆袭”
05-27
一年已经慢慢进入尾声了。
今年的车市并没有停歇。
据小编统计,今年国家共推出了17项汽车相关政策。
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热议的公车改革、新能源汽车免税、新车前6年免检等,这些政策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消费者、车企、经销商。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吧。
去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委发布《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这份二手车评估“国家标准”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进行评估,以量化数据呈现评估内容和结果,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
交易过程中,卖家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库存数据,以便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辆的价格信息,核定最低应税价格。
过去,机动车出厂价和市场指导价每年采集六次,现在可以每半个月或随时更新一次。
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新生产的促销车型即可享受新政策的优惠。
如果只有少数车商进行短期促销,或者降价处理剩货,或者出售一些陈列车、试驾或者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的车辆,那么新车厂家的最低应税价格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标准。
改变了,那么车主缴纳的税款也不会少。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与2018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寿命。
2019年的要求是“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2019年的要求是“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
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二是申请补贴的条件,2018年只有符合条件的汽车才能报废,2017年则要求报废符合条件的汽车并于当年购买新车新政策下,补贴金额维持18000元不变。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等耐用品的, 5月16日,公安部通报,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和服务后6个月内发现空调、装修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缺陷责任。
与质检总局联合宣布,自2020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每2年检验一次,6年至15年每年检验一次,15年检验一次。
今后将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对非商用车和其他小微乘用车实行六年内试行免检制度,每两年定期检验一次。
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不包括越野车、小微通用客车、重中型卡车。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显着不同。
扩大新车免登记范围,非现场检查不需办理委托检查手续;禁止政府部门设立检查机构。
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开设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的运作,这是最受关注的。
5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本文件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9-的实施。
工信部同时公布,79家国内客车企业中有22家不符合标准; 25家进口车企中有12家不符合标准,7家企业未能提交《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文件列出了七项相关事项,其中四项对不达标企业采取了惩罚措施。
公开通知;暂停受理综合工况油耗未达到GB9型油耗目标值的新产品申请;暂停新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扩大乘用车产能投资项目跨类别生产乘用车的申请;对不能满足车型油耗目标值的现有车型停产或限产。
5月28日,国家认监委发出《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轻型、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对风险高、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重点监控,提前进行监督检查或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现场检查发动机、废气后处理装置等污染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是否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要坚决暂停、吊销,并及时曝光。
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意见稿》第十四条关于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提供原厂配件和自主售后配件以自己的品牌、商标或标识进入汽车售后市场。
;鼓励授权维修公司向非授权维修公司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各维修企业有权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
意见稿重点阐述了打破汽修配件垄断的具体办法。
一是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即鼓励原厂配件企业将其配件销售到独立售后市场。
二是鼓励发展“同质件”,即与原厂件质量相同的零件。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强化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全国汽车“电子病历”系统;强化行业监管能力,鼓励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网络平台。
鼓励维修企业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9月1日至年底,取得许可在国内销售(含进口)的纯电动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将被禁止。
第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正式发布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确认了第一批符合国家支持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
北汽绅宝、北汽威旺、江淮和悦、比亚迪E6、腾势、东风启辰、奇瑞eQ、上汽荣威E50、上汽通用春戈、吉利康迪、长安E30、江淮和悦iREV、六插电等17款纯电动汽车入选在混合动力轿车方面,比亚迪秦、荣威PHEV等也榜上有名。
进口乘用电动汽车不纳入免税清单。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出发,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消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提出30条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八个方面的组织领导。
纯电动驱动仍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充电设施运营公司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2019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中央国家机关和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全国更新换代汽车总数的30%当年,以后还会逐年增加;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止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当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别的新能源汽车;建立行业技术支撑平台和市场抽样体系;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在本次车辆改装方案制定过程中,核心问题是补贴标准的制定、车辆的处置以及服务人员的妥善安置。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加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当给予公务交通补贴,他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务出行方式。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
车辆处置主要涉及三类机构,即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拆解报废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央国家机关报废车辆的处置机构。
招标各环节均向社会公布,引入社会监督。
被处置车辆的车牌将按规定交还交管部门,并由车辆管理所收回。
鉴定评估机构将对注销车辆进行客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定。
处置方式一是公开拍卖,二是拆除报废。
拍卖价格以评估价为准,拍卖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
如果拍卖失败,则重新开始评估。
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处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一线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车辆。
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自2020年10月1日起,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注册工作。
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注册为“××品牌汽车销售”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企业主可以申请变更注册为“汽车销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推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经过多年的运行,注册管理和企业授权成为政策出台以来最大的焦点,也成为制约经销商市场行为的两大制约因素。
经销商不仅需要巨额资金进行早期维护,而且非常耗时;授权制度导致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地位悬殊,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依赖关系。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修订草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17年发布的目录相比,此次修订草案大幅减少了限制性条目,由79个减少到35个。
主要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装备、汽车电子、名酒、支线铁路、地铁、土地开发。
外资股比限制进一步放宽,“合资、合作”项目由43项减少至11项,“中方控股”项目由44项减少至32项。
在此次修订草案中,汽车制造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别,原限制类新能源关键零部件被纳入鼓励类。
此前备受争议的整车合资企业持股比例仍被纳入限制外资类别,但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了持股比例限制。
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
调整汽车品牌销售相关规定,加大力度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九年来,对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为更好发挥自贸区试点作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自贸区尽快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同时,完善汽车销售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指导文件。
奖励对象为经四部委批准备案、成绩突出且无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区成为重点推进区域。
其他地区只要晋级数量达到标准,也将享受一定的建设奖励。
该奖项要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数量不少于0辆,年度推广数量不少于0辆,年度推广数量不少于0辆。
比汽车低。
促销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相应比例折算。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转换比为1:1,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以及钛酸锂客车等纯电动快充客车的转换比为5:1、12:1和分别为12:1。
20:1。
三大经济圈车辆保有量达到1万辆奖励1万元,车辆达到1.5万辆奖励1万元,车辆保有量达到1万辆奖励1万元。
车辆保有量达到2.5万辆,达到2.5万辆的,奖励1.2亿元。
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和监控系统建设等,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要求,新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其他纯电动乘用车(含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内燃机驱动的汽车产品。
意见稿明确了申请获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条件。
拥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整车前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授权相关发明专利;具备整车试制和样车试制能力。
状况;四大工艺齐全,以及动力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2017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改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汽车产业政策分别于2011年和2018年制定。
今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改版成为热门话题。
经过多轮讨论,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汽车产业的发展,应该转变为法制管理。
;还有人认为,汽车行业应该有总体指导,修改现有政策以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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