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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即将实施。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是继《征求意见稿》之后的又一重大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门槛将提高。
根据草案,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定义为: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全部或主要采用新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不包括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汽车、其他能源汽车(包括二甲醚等)、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新能源产品的准入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业内最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提出“申请人为已获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
现有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
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明确要求“具备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插电式汽车”。
生产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当具备发动机生产能力,至少一条缸体、缸盖精加工生产线,一条可委托加工的机械化发动机装配线和发动机试验台。
”此外,意见稿要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证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可以共享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遵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合法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并享受相关补贴。
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但外资希望通过参股或全资收购的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
但由于大多数新能源汽车企业不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收购方只能选择与其母公司或有资质的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整车企业合资。
导致收购方无法控制新能源汽车资产,影响收购方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因此,许多潜在收购者选择观望。
意见稿迟迟出具进一步加剧了外部资本的疑虑,部分资本选择放弃收购。
例如,7月,海螺型材暂停收购奇瑞新能源汽车,主要是因为奇瑞新能源尚未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昨天,奇瑞汽车高管表示:“申请资质的时间比海螺型材预计的要长。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不是终身的。
意见稿指出,“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改装乘用车、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改造” 。
24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核计划,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核。
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
公司仍处于破产状态、已经破产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司注销、注销等措施。
在此期间,企业不得变更名称、搬迁等。
考虑到安全问题,意见稿提高了企业准入。
门槛包括提高公司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意见稿取消了企业应掌握汽车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大“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企业应具备车辆控制系统技术及集成开发能力的要求以及车辆能源和驱动系统的匹配能力。
相应地,对设计计算、仿真分析、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要求也相应增加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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