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引入超百亿战略投资,量产车型即将亮相
05-27
【报道】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年)》建议,各地不得实行出行限购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购和限购措施。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决破除客车消费障碍。
严禁各地出台新车限购措施。
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要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和交通需求控制效果,加快由限购转向引导使用。
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和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并进行研究探索。
对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实行分类使用政策,拥堵区域外原则上不限购。
以下为《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年)》通知原文:发改工[]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年)》。
现在已经发给你了。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于2020年6月3日印发《促进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和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中发】】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国办发【93号】),重点关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动力,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增强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产业升级动力,不断优化市场供给。
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大力推进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5G手机商用,着力增强新品供给保证能力。
(一)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加快新一代汽车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高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和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
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
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加快发展易用的新能源汽车。
围绕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换电模式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经验,鼓励企业开发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航能力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考虑长距离和短距离行驶范围。
推动大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三)稳步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加强与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的深度合作,组织实施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和操作系统。
坚持自主与网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车辆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四)持续提高汽车节能环保性能。
适应汽车油耗和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汽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废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汽车零部件供应能力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
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五)大力推进绿色智能家电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节能、智能家电研发,鼓励开发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电组合产品和集成产品。
重点突破柔性OLED显示、激光投影显示、量子点背光、小间距LED背光等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实现超高清、柔性面板、新型背板量产,加快产业化超高清视频系统关键设备。
(六)不断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增加4K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创新互动电视节目。
全面实现彩电网络化服务,加快彩电智能化应用,增强双向人机交互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和互联网电视平台开播4K超高清节目,支持终端厂商和内容服务商打造8K内容,开展5GK内容传输试点。
(七)积极推动5G手机商用。
鼓励5G手机的研发和营销。
加强人工智能、生物信息学、新型显示、手机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
推动办公、娱乐等应用软件研发,增强手机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八)深入开展智能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
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横向连接家电、照明、安防、家具等行业,提供全面的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鼓励智能家居企业加强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家居项目试点应用。
2.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促进更新消费。
着力打破制约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积极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一)坚决破除客车消费障碍。
严禁各地出台新车限购措施。
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要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和交通需求控制效果,加快由限购转向引导使用。
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问题。
有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的政策。
拥挤区域外原则上不实行限购。
(二)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地方政府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经实施的应当取消。
鼓励地方政府为无车家庭购买第一辆家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探索建立零排放试点区。
(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监管超标排放等方式,大力推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早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或出口。
淘汰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车辆。
旧燃气车。
(四)加快城市公共区域车辆更新。
推动城市公共部门车辆更新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五)积极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升级。
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客车,有条件的可向当地供应商和商协会提供适当支持可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住房和交通一体化消费模式,协调农村汽车消费。
规划建设房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露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房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解除限制。
对进城皮卡进行监管,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
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促进汽车消费改装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七)继续推动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升级换代。
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用电器。
有条件的,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智能家电给予适当支持。
推动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升级换代,对有条件的消费者出售旧手机、电脑、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生产企业进一步惠及消费者。
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经检测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的二手产品,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
3、提高消费保障能力,改善配套使用环境。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捷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捷交易的有关要求,坚决取消二手车限制搬迁政策,积极出台有效的便利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政策。
每年进行环保、安全检查,符合转运地在用车排放标准。
政策措施。
加快《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推动部门间二手车交易信息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验规范,支持条件成熟地区二手车出口。
(二)大力提升二手车交易便捷水平。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采取独立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依托有资质的经销商建立二手车服务站,提供交易、税务、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推动二手车跨区域交易,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登记信息网上流转,并在交易地办理流转登记手续,提高跨区域交易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汽车金融服务有效供给。
为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元化汽车消费需求。
利用金融科技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流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健全产品基层营销网络。
深入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经济型、社会型汽车流通体系。
鼓励家电企业加强与经销商、物流仓储企业合作,完善欠发达地区高效的分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系统,提高安装、维修等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新建社区全屋家电定制业务。
(五)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
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提供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充电设施和服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分配机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
加快现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和充电设施。
大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汽车信??息服务。
继续加强农村和边远落后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增加固定宽带和4G网络覆盖。
推动5G大规模组网建设和应用示范。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快修订出台速度《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完善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标准,研究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寿命标准。
4、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加强旧产品报废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梯级利用、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拓展回收拆解领域。
增强市场主体力量,畅通资源全生命周期流通,提高利用效率。
(一)严格执行老产品淘汰规定。
建立健全和落实车辆检验报废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相关政策,推动车辆报废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压实车主责任和义务,督促车辆报废。
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及时退出。
对于没有强制报废要求但使用寿命较长的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消费者及时报废、更新。
对排放高、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汽车,研究提高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费率。
(二)健全废品回收拆解体系。
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家电、消费电子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建、委托等方式开展回收拆解业务。
拓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功能,及时发布和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家电、消费类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登记制度,探索实施跨区域汽车报废拆解。
积极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智能回收等新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新业态,不断提高回收体系组织化、标准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并制定支持实施细则。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加大回收拆解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水平。
加快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四)积极化解、化解企业经营压力。
深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制度改革,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按收益支出、自平衡”机制,推动及时调整基金征收和补贴标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渠道进行处置。
(五)加快建立废弃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分级的“信息清除”标准,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安全”认证制度。
研究探索利用涉密废弃电子产品处置系统,对废弃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电子产品进行回收拆解。
(六)不断提高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资源回收源头管理,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和制造,加快淘汰不利于回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和拆解便利性,及时提供拆解手册,组织拆装培训。
加强报废汽车、家电、消费电子拆解产品流向监管。
研究制定废旧线路板、聚氨酯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加快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化管理文件,明确再制造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构建再制造企业和产品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产品回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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