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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报告】据相关统计,我国因动力电池问题导致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占总数的18.68%年内发生新能源汽车召回事件。
%。
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总数为2辆(含商用车),但仅有1辆商用车因动力电池问题被召回。
可见,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新能源乘用车的安全性正在稳步提升。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因动力电池召回事件一: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和《缺陷年6月24日,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召回2020年8月14日至8月31日生产的解放CAXXYBEV31、CAXXYBEV31共两款纯电动厢式货车。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制造过程中存在以下原因,导致电池组内电芯一致性较差: 1、电池周围环境温度电池在容量分裂过程中直接影响容量。
测试的准确性; 2、电芯密度过高; 3、温控系统能力不足等,导致车辆运行、充电、停车过程中,动力电池可能因电芯一致性差而发生热失控,导致动力电池自燃,造成安全风险。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采取以下召回措施: 1、电池组开箱后,记录所有单体电池的电芯电压数据,并将所有电池更换为电压差高于 mv ; 2、电池组拆箱后,检查所有单体电池外观,更换所有外观问题(生锈、漏液等)的电池; 3、对压差在mv以内的电池进行平衡维护。
平衡维护后不满足一致性要求的电池应更换; 4、对完成电池平衡维护的电池组进行充放电测试和气密性测试,符合出厂检验标准后方可出厂; 5、优化BMS(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消除安全风险。
本次召回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后进行的。
受调查影响,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事件二:2018年6月24日,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共计召回部分CC1M系列纯电动城市客车。
具体信息如下: (1)自2020年7月1日起,对4月6日至4月6日生产的部分CC1M系列GTQBEVB6车型进行召回。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共召回车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搭载部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存在内部短路、发热风险。
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电池热失控,导致车辆起火冒烟,带来安全隐患。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共召回部分2020年4月6日至9月30日生产的CC1M系列GTQBEVB7车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广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动力电池冷却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动力电池模块在充电和运行时温度过高,且电池经过长期运行后出现缺陷。
压差大,存在泄漏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车载动力电池系统,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为什么动力电池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大部分都是由动力电池引起的。
最关键的因素是热失控带来的安全隐患,这与电池等核心有关。
零部件的制造工艺也密切相关。
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目前三元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都在追求更加出色的能量密度和充放电性能,因此对制造环节和制造工艺的要求更高。
高的。
受设计水平、制造能力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部分动力电池可能存在绝缘不良、杂质进入等问题。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些企业甚至可能降低电池管理系统的防护等级。
严重时可能直接导致动力电池起火。
据悉,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此前过度依赖补贴等外部因素,一些企业为了缩短设计时间,在安全方面“偷工减料”,从而缩短生产时间。
由此,作为新能源汽车安全核心的“三电”系统成为安全问题的重要根源。
目前,一些新能源汽车企业已经开始申请电动汽车及其热失控保护方法。
我们希望这种不利局面能够尽快克服!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管理日趋严格。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并备受关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企业获悉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报告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检总局)按照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并通报生产企业。
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经调查分析发现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2019年10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次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 “生产企业获悉其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生产企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
生产者应将车辆保持与火灾事故救援后相同的状态,以便后续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和深入事故调查。
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经调查,如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编者点评: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是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而出现的,这其实和燃油汽车的发展模式非??常相似。
因此,新能源汽车不能与不安全直接相关。
随后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正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将会逐渐减少,这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参与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
新能源汽车受到消费者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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