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进快递业发展,出口快车将达到国标
05-27
11月22日,北京发布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年度修订)。
方案规定,当空气污染达到橙色预警(二级)时,对于交通运输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平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 )符合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达到红色预警(一级)时,规定国I、国II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占本市公务用车总数30%的按应急预案发布后,自12月15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年修订)》京政发》第49号的通知。
市政府各局、各市机关:《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2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根据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组统一要求,结合本次实际情况,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
城市。
1、预警分级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分级方法为基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基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
重污染预警分为4级,由轻到重,分别为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红色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24小时平均值,下同)持续1天,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黄色预警(三级):全市空气质量日均指数预计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持续3天,日均值出现。
(四)红色预警(一级):预计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持续4天及以上,日平均值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或以上,并持续1天及以上。
2、应急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指导、主动减排和强制减排措施。
对于沙尘暴造成的空气重度污染,按《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针对臭氧造成的重度空气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指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减少户外活动。
(二)减少中小学、幼儿园户外活动。
2.主动减排措施。
(一)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道路上机动车数量;停车时及时关闭发动机,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二)加大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材料存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力度。
(三)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户外烧烤。
(二)黄色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指导措施。
(1)儿童、老人以及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区政府应当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健康防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
2.主动减排措施。
(一)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道路上机动车数量;停车时及时关闭发动机,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二)加大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材料存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力度。
(三)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户外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天对重点道路增加一项或多项保洁作业。
(二)停止室外施工场地的喷涂、涂漆、护坡、拆除建筑、切割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警报(二级) 1.健康防护指导措施。
(1)儿童、老人以及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广大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二)暂停中小学、幼儿园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医疗指导。
2.主动减排措施。
(一)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道路上机动车数量;停车时及时关闭发动机,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二)加大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材料存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力度。
(三)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天对重点道路增加一项或多项保洁作业。
(二)停止室外施工现场的喷涂、涂漆、护坡、拆除建筑、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在平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客车)上路行驶。
(四)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矿渣、碎石的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五)对列入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的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警报(一级) 1.健康防护指导措施。
(1)儿童、老人以及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广大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执勤、户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采取灵活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对相关疾病患者的应急值班和诊疗保障。
2.主动减排措施。
(一)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道路上机动车数量;停车时及时关闭发动机,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二)加大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材料存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力度。
(三)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六)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状况,采取错峰上下班、上下班时间、远程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天对重点道路增加一项或多项保洁作业。
(二)停止室外施工现场的喷涂、涂漆、护坡、拆除建筑、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道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均采用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按本市公务用车单双号计算,30%将停止车辆总数。
(四)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矿渣、碎石的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五)对列入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协调加大对外电力调度力度,减轻城市发电负荷。
三、应急响应 (一)发布预警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向市应急办发布,市应急办报告分别报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和应对措施。
黄色和蓝色预警由总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组织发布和命令预警和应对措施。
红色、橙色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及时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二)预警响应:总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和应对措施指示后,要立即组织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总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
各区政府要组织所辖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内执法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垃圾运输车辆、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非法使用商业用具等领域加强执法检查。
煤和劣质粉。
加强对煤炭等活动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3)预警调整:总部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情况和最新预报结果提出预警调整建议。
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请批准后,可以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如期解除后,无需另行审批。
总部办公室将直接下达吊装指令。
当空气质量改善时,蓝色预警将自动解除。
需要提前或者延长预警解除时间的,应当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请总部办公室批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机构负责人由市环保局任命;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总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各部门、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并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公示并执行。
市有关部门还要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
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应急值班制度的畅通。
黄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轮班和出勤;橙色预警期间,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值守值班;红色预警期间,各会员单位必须全天值班(含节假日)。
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协同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导等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督导本行业、辖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内执法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政府监察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能力不强、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和人员职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的宣传引导。
要加大大气重污染成因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我们鼓励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
(六)加强社会监督。
总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要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应急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鼓励举报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举报热线5、9、0)。
《应急预案》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经政发【】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 1 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李世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章贡市政府副市长刘迎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田,??市环保局局长严立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旭,市政府巡视办主任李毅,市教委副主任李红市教委副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杨玉祥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建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成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陆付 市交通运输委员张世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耿玉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钱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戴明 超市园林绿化局 副局长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局副局长 梁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朝元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书 市公安局治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东风 陈志昌 警航科长市公安局总队陈志昌、东城区常务副区长姜立光、西城区副区长甘敬忠、朝阳区常务副区长王吉祥、海淀区副区长刘玉凤台区常务副区长付大鹏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满仓 门头沟区副区长 吴惠杰 房山区常务副区长 崔松光 通州区常务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李志杰 房山区副区长昌平区邵恒常务副区长大兴区副区长李永生,平谷区副区长王涛,怀柔区副区长王涛,密云区常务副区长杨山,常务副区长张元延庆区区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晓南。
附件2 北京空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名单 陈田 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于建华 总工程师 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毅 市环保局副局长教育委员会 李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成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陆付 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耿玉田 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钱凯市国资委副主任马惠民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梁峰市气象局副局长刘舒市公安局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副局长附3: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5、分析总结全市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总部所属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七、承办市应急委员会、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策,协调处理督促会员单位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承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与管控、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工作。
七、组织制定(修订)与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10、负责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 11、负责联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 12、承担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委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组织实施; 2、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负责组织及时的公共交通保障; 4、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要求落实暂停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等措施; 5、分工督促计划措施的落实。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发生; 2、建立备案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公务车辆、不受通行限制的社保车辆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公众通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家交通运输部的监督执行。
禁止上路行驶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和单双号机动车二级排放标准,加强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路;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监督分项计划措施的落实。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民生安全保障预案 全市正常运营企业名单,以及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的制造业企业名单大气污染严重,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区级清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监督分项计划措施的落实。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民生安全保障预案和全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清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区级清单; 3、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暂停室外施工现场涂漆、护坡喷洒、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实施禁止建筑垃圾、矿渣、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4、监督预案措施的落实。
(五)市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城市民生正常的自来水建设项目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水上施工工程,停止室外施工场地喷漆、护坡喷浆、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禁止建筑垃圾、矿渣、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4、监督预案措施的落实。
(六)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民生保障和重大灾害活动中积极开展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区——级别列表;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停止室外施工场地喷涂、涂漆。
护坡喷洒、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禁止建筑垃圾、矿渣、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4、监督预案措施的落实。
(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扫、清扫频率;配合落实禁止建筑垃圾、矿渣、碎石运输等重型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3、监督分项计划措施的落实。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扬尘、道路乱扔垃圾、露天烧烤焚烧、无证售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检查暂停重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垃圾、矿渣、碎石等运输车辆; 3. 落实预案措施 进行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加强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并采取灵活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监督计划措施的实施。
(十)市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疾病患者开展诊疗和急救值班; 3、监督分项计划措施的落实。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负责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的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并配合市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大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二)市国资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市属国企制定重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污染应急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十三)市烟花爆竹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烟花爆竹禁令,细化、分解任务,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市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负责通知市安全监察局及时组织暂停发放、销售烟花爆竹;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十四)市政府督察室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察分计划,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十五)市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监察分计划,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监督各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六)市委宣传部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宣传分计划,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合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警航总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分应急预案,负责空中巡查,收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证据。
(十八)各区政府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区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 2、完善辖区预警发布程序,根据辖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发布辖区内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加强空气重污染公共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组织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灵活授课或停课、机学。
限制列车通行、暂停工地、道路清扫保洁、生产企业停产限产、禁火禁烧等各种应急措施; 4.制定辖区内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大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的生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 5、组织开展分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执勤工作; 6、监督分项计划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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