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硕汽车新闻第53期:新3系保养-福特推出7款车
05-18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暂行规定》已发布。
谁能入选成为汽车行业关注的焦点。
从放开的三大门槛来看,新能源汽车的放开更多针对的是已经具备一定汽车制造基础的汽车行业上下游企业。
此前被热炒的互联网公司和“低速电动汽车”已成为常客。
企业被拒之门外。
新进入者在纯电动汽车技术方面也将达到比现有制造商更高的标准。
有鉴于此,业内人士表示,“基于这些条件,我们已经知道哪些企业将进入政府。
但很难说它们是否能够扰乱新能源汽车格局,新进入者可能无法生存。
” 7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30条具体措施,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
通过市场竞争更好引导新能源汽车研发、推广和应用。
四个月后,即11月26日,该措施的详细方案发布。
记者看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的基本条件、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项目申请与审批;以及新建企业的生产准入管理。
总体来看,这些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涉足新能源汽车领域或者汽车行业上下游的企业是有利的。
对于之前重点关注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进入低速电动汽车成为常态并不容易。
事实上,谁能入选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关注的焦点。
从目前的猜测来看,热门的新企业包括万向、时风、新大洋、唐骏、中国汽车中心投资的凯瑞电气等。
“基于这些条件,我们已经很清楚哪些企业会进入政府。
但很难说他们能否颠覆新能源汽车格局,新进入者可能无法生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评论道。
时间紧迫,目标遥遥领先。
多项政策相继出台。
自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并未发生巨大变化。
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被质疑的现状并没有根本改变。
有两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一点。
一组数据显示,示范城市的推广进程并不乐观。
今年11月和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有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入围。
根据规划,到2020年,将在39个推广应用城市(组)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
不过,今年1月至9月底,39个推广应用城市(组)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
这意味着时间已经过去近三分之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只完成了规划目标的十个。
一部分。
另一组数据显示,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但市场尚未完全升温,绝对数量并不大。
工信部12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5.67万辆,同比增长5倍;但这与同期1万多辆传统内燃机汽车相比,微不足道;距离《规划》提出的“年累计产销50万辆”的目标还很遥远。
但从政府决策来看,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大趋势不会动摇。
今年年初,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提出新能源汽车发展“四个不变”,强调全年新能源汽车50万辆目标不变。
进入12月,距离新年目标只剩一年了。
如何在巨大的数量差距和紧迫的时间要求下实现既定目标,绝对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有关部委正想方设法通过政策来降低难度。
自7月份新能源汽车“国家30条规定”出台以来,电价、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激励等实施级政策陆续出台。
《暂行规定》也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基本条件已经明确。
IT企业和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
为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活力,相关部委领导不止一次提出要“放两三条鲶鱼”,搅动新能源汽车池;而此时国家提倡发挥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在这两个阶段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生产向民营企业开放几乎是水到渠成的事,但这种开放是有条件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曾表示,“我们对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主要持两种态度:一是大门敞开,二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就是这家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上不存在空白。
我们进行了长期的准备和研究,拥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开发团队。
这是为了防止一窝蜂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这一观点是在11月26日表达的。
体现在日本的《暂行规定》——企业申请新投资项目的主要门槛包括:一是必须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的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
二是必须具备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整的整车前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等核心环节。
集成化、车辆轻量化。
技术及相应的测试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及授权相关发明专利。
三是具备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并需要完成样车试制。
试制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提供测试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现行汽车标准,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技术要求。
可靠性、动力性、车辆轻量化、经济性。
结合这三个要求,新能源汽车的放开更多针对的是已经具备一定整车制造基础的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
此前被热炒的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被第二、三项要求排除;而原型车的第三个技术要求则排除了大部分想成为常客的“低速电动车”。
《别挡——样车试制技术要求。
样车最高时速超过km/h,0-50m加速小于5秒,电池续航里程超过km,制动贡献城市工况下续航里程的能量回收率不会低于15%,除非一些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并达到标准,这也意味着新进入者将达到比现有制造商更高的标准。
在纯电动汽车技术方面,对于现有汽车厂商来说,其产品只需满足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中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要求,即最高车速超过80km/h。
电池续航里程超过80公里 拒绝“借用”新进入者不能生产内燃机汽车 除了对新进入者规定条件外,《暂行规定》还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暂行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提出三点要求,包括研发、生产设备、售后:一是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
至少具备整车与动力系统匹配、车辆管理系统、车辆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测试检测能力以及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能力和车辆安全。
二是与产品结构和生产方案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三是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对于生产的产品,《暂行规定》要求新成立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品牌,产品水平不得低于样机的技术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及其他纯电动乘用车(含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内燃机驱动的汽车产品。
这直接挡住了那些想要“借力”进入传统汽车生产领域的“机会主义者”。
近年来,国家对传统乘用车的资质要求越来越严格。
国家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资质”。
想要启动新车项目的企业必须收购具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可以进行。
因此,在“放开新能源汽车资质”的呼声中,一些企业试图通过自主新能源汽车进入汽车生产领域。
另外,《暂行规定》指出,项目获批后,新建企业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证,并提交生产准入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
系统及其他核心部件有不少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
经批准的新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并购重组的,须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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