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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应不足的问题。
《意见》明确停车设施建设重点,重点关注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周边车站(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区域,停车设施将通过挖潜、改造等方式在内部建设。
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地区增设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七部委在《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参与。
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和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允许对外开放并获得相应收益。
同时,要求各地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
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原则上不设最低要求。
在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方面,《意见》提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设施的,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做好规划调整等工作。
由于土地性质和容积率。
手续。
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有关部门分级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投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产权。
在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以产权方式投资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
通过放弃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权来保护社会资本。
收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允许将部分建筑面积作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资金不足。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必须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则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投资者根据双方协议。
对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完善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地点、设施条件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意见》要求加强停车综合管理,各地要同步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和停车场周边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开业后,应减少并逐步淘汰周边路边停车位,加强对违章停车的管理,确保公共停车场的有效需求,提高收入水平;确保路内及其他政府停车资源委托运营的公开透明,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停车场建设。
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乱占地、乱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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