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或将推出纯电动、増程版岚图首张汽车专利图曝光
05-27
2016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信息化、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充电是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
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标准化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五次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安全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测、电子锁、绝缘监测、放电电路等功能,详细规定了直流充电车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禁止不安全充电模式的应用,这可以提高充电桩的安全性。
有效避免发生触电或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电动车和用户在充电过程中的安全。
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类型和结构均兼容原有标准。
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点和机械锁的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可以相互配合。
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之间的电气连接,用户只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确保新的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证基本的充电功能。
中投顾问在《年中国充电桩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引导电路、通信协议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全球四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日本,显着提高了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电池充换电领域具有影响力。
新标准全面系统地规范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为充电设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互联互通,避免市场无序发展和充电“孤岛”。
有利于减少因不兼容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对推动电动汽车产业政策落实、增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年末,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和公共充电桩4.9万个,比年末增加1.8万个,同比增长58%。
2、《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有利于缓解能源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
201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划,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一)加快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17)汽车应用逐步推广。
截至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2万辆。
上半年,我国共生产新能源汽车3辆,销售新能源汽车1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相对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
截至年底,我国已建成充换电站、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
总体来看,建设速度相对滞后,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颈之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仍存在认识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困难、标准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充电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纯电动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按照“桩站优先”的要求,推进建设有序推进,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年内基本建成适度先进、配套齐全、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1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桩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
截至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充电桩2.4万个。
下一步,国家电网将推进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和重点城市充电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四纵四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和北京主要城市间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建设-津冀鲁及长三角地区。
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和完善,建设电动公交车、环卫、公务等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
(二)统一收费标准。
充电设施标准不一致,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还会影响用户体验。
该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普遍开放”的原则,提出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就像原来的手机充电设施一样,都是多种多样的。
每个人都有一堆充电器和一堆电池。
现在它们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统一、标准。
标准建设方面,多项工作将陆续推进。
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重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其次,新版国标发布后,必须对现有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
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规范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
同时,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系统建设。
(三)完善支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
小区充电桩建设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停车位不足,另一方面充电桩安装涉及物业公司、业委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导致实际操作中协调困难。
该意见具体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并进行统一停车位改造。
对于有固定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车位内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充电停车位分时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在增量方面,意见建议,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住建部下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这意味着充电网络建设进入加速期。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刘鹤明表示,《指导意见》旨在解决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其中,停车场需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支持政策:一是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是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措施。
三是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
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示范文本。
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侧重于指导具体工作落实不同,《发展指南》重点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布局提供指导。
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了分区域、分站点的建设目标和路线图。
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1.2万个集中式充换电站和1万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全国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一)次区域建设《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推广区三个区域,提出次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优越有条件的,充电站建设将加快推进。
建有10000个换电站、10000个充电桩,可满足10000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12。
全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新增100个以上集中充换电站到今年,分散充电桩将达到10000多个,满足100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15。
全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和加快发展地区互联互通,逐步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全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此外,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地区,将新建超过10万个集中式充换电站和超过1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今年之前添加。
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应按需进行。
(2)分支站点建设《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支站点的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公交车、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独立充换电站,建设1个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环卫及物流等。
专用车辆充电站。
在居民小区建设用户专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用户专用充电桩1万多个。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施向社会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50万个以上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布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电源。
需要。
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年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沉海高速、京台高速;二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沉海高速、京台高速;横向:青银高速、沪蓉高速;建成三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拥有1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已建成青银、连火、上海-成都、上海-昆明4条横线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成1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3)充电服务盈利模式尚不成熟。
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容易。
因为充电服务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商业模式。
《发展指南》指出,充电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
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通过燃油定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等措施的实施,商业模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
——规模推广应用。
在面向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正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电动汽车保有量少、设备利用率低、定价机制不完善,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首先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地方政府要有效整合公交车、租赁站、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
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目前,社会资本对充电桩的建设仍处于观望状态,该行业的商业模式尚不明确。
其次,各地要重点尽快出台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充电服务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车辆销售、售后合作,利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引入众筹等。
线上线下结合等“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多种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充电服务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短期内很难盈利。
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拉动集团内部产业的上游装备制造和下游贸易流通来获取利润。
该业务尚处于战略投资期。
充电服务本身无利可图,投资回收周期过长。
因此,我们不期望单独盈利,而是融入乐视超级汽车生态圈,并在生态圈中获得奖励。
(四)地方政府于2020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为确保《指导意见》、《发展指南》落实,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制度。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以发展改革(能源)为主导的协调推进机制。
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明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已有10个省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已有15个省市出台了新能源推广政策,希望其余16个省(市、区)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力度。
各地区制定并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不是最终选择。
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一定的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市场分割。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中央层面要加强协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及时地。
具体来说,能源局将从严格执行标准、理顺定价机制、强化供电监管、推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要从规划建设标准入手,在设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标志等方面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充电设施的运营;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国家工商总局、国资委要分别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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