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为2017年汽车行业风向标的8项汽车新规值得关注
05-16
(一)我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体系概况根据新形势下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行业研究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9-),提出新的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
2020年6月,工信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数据管理系统并下发《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商必须按照报送新生产、新进口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为实施客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客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我国客车产品年均燃料消耗量达到6.9升/公里和5.0里/公里目标,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年度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2)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 2018年9月,工信部发布报告,公布了2018年我国乘用车销售各企业(含25家进口企业)的产量、燃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
下半年。
实际值和标准值。
下半年,国内83家客车生产企业和25家进口客车经销商共生产/进口客车5000辆(不含新能源客车和出口客车,下同),实际行业平均油耗为7.42升/公里。
其中,国内83家客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客车3.3万辆,企业实际平均油耗为7.32升/公里; 25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累计进口乘用车45.2万辆,公司实际平均油耗为7.32升/公里。
实际平均油耗为9.16升/公里。
按照《核算办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委,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开始正式开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并下发《关于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60号)于2019年9月24日,公开发布各企业生产/进口的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情况及排名2018年,我国关境内国内客车企业生产/进口客车共计8500辆(不含新能源客车和出口客车,下同)。
乘用车行业实际平均燃料消耗量为7.33升/公里。
国内85家乘用车生产企业中,有58家企业实际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年度目标值要求,27家企业未达到要求。
国内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为7.23升/升。
公里; 26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中,符合要求的企业有13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13家。
进口乘用车实际平均油耗为9.06升/公里。
2、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印发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阶段性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从2019年开始,对国产和进口汽车逐步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要求,工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核算办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奖惩措施。
近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市场发展面临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油耗。
经组织行业企业专家调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研究并于5月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行公示、限制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限制扩大产能投资、加强通关等管理措施采取审查、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式,提出投资管理部门应加强燃料消耗审核、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等要求。
(一)《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符合标准以及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100公里的乘用车企业,予以公开通报。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是指按照《核算办法》计算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水平大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9-)规定的相应年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公开报告的企业为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到国家标准且计算新能源乘用车后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企业,即企业计算新能源汽车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超过6.9升/100公里。
数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不会进行公开通报。
(二)《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暂停受理综合经营状况不佳的申请燃料消耗量未达到GB9标准燃料消耗目标值《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产品将申报,直至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平均油耗得到改善并能够达标,则明年可以受理综合工况达不到GB9车型油耗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
2.对不符合标准的乘用车扩大产能投资项目,待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后,暂不办理。
即从明年公司平均燃料消耗达标开始,开始办理扩大乘用车产能投资项目。
(三)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纳入投资项目审核。
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品种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产能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
如果公司不能达到标准,则需要调整计划。
目的是提醒企业提前制定车型开发计划。
(四)对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未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
(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需提交平均油耗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和改善措施,包括对不能满足车辆油耗的现有车型停产或限产目标价值。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关于“研究汽车燃料消耗水平奖惩政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信部将加快推进根据汽车市场燃料消耗发展进展《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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