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汽车计划以555元人民币出售俄罗斯工厂
05-16
【报道】近日,甘肃发布《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明确,甘肃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87,000 辆汽车。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峰谷电价和有序充电激励措施。
推动智能电网、新能源存储、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应用,通过清洁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96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省有关部门省政府、甘肃中央有关单位:《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文已删节)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重点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力争全省年弃风率降低到23%,弃光率降低到10%;年弃风率降至13%,年弃光率降至8%;年弃风弃光率降低至5%左右。
,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水平;年内,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形成“发电、输(配)、储、用、制造”的清洁能源产业结构。
在切实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创建国家级光热发电示范基地。
推动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加快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和示范。
完善和强化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清洁能源发电比例高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
力争年内实现陆上风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继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热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推动城乡能源消费方式转变,逐步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的清洁能源消费市场。
效率高、技术可行、应用广泛。
到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总量的比重将接近6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到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将接近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接近65%。
消费占比超过23%。
建立风、光、水、火、核“五位一体”绿色能源体系。
到2020年,河西地区率先实现风、光、水、热、核产业集聚;到2020年,形成公平开放、灵活透明、竞争有序的多元化电力市场,建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导的五位数电力市场”。
综合绿色能源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核工业发展。
围绕国家核工业布局,分期加快酒泉国家核技术产业园建设,发展以乏燃料后处理为重点的核燃料循环产业,并与当地企业合作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打造国家大型核工业技术基地。
发挥钍、盐等关键原材料资源优势,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物理研究所合作,开工建设该所武威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实验基地中国科学院核创新研究所.以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项目为龙头,带动原材料、装备制造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
加强熔盐储热、高温制氢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核能技术与风电、光伏、煤化工等行业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武威市人民政府 合作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建设乏燃料处理生产线建设国家大型核工业技术基地;中科院核创新研究院武威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实验基地将开始建设。
(二)风电有序发展。
继续组织全省风能资源详细调查,优化风电发展布局。
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
加快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
年内完成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
根据消纳形势和国家政策,择机启动酒泉1000万千瓦风电基地电站二期工程。
在落实就近消纳市场条件下,在中东部地区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电力负荷相对集中、电网结构相对较强的地区适度建设集中式风电场,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定西、庆阳等革命老区。
风电开发方面,有序推进通渭、清水、天祝、环县等地风电场建设。
到今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万千瓦。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开工建设华能瓜州前河口北5万千瓦、甘肃矿区黑崖子5万千瓦、上海陈屋峪项目3个4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风电新技术示范项目;择机启动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九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在落实消费市场化的条件下,优先支持通渭、清水、天竺、环县等地风电开发建设;支持各地分布式风电项目发展。
(三)光电多元化发展。
转变光电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单一开发模式,逐步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和系统集成应用的多元化格局。
未来,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在消费市场同步落地。
择机启动与九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的光伏输电工程建设。
继续争取国家支持白银、武威等地依托工矿荒地、采煤沉陷区、沙漠生态治理建设光伏领跑基地,带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在河西等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光热发电,确保今年6月底前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并建成并网发电。
年底。
积极谋划第二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光热发电示范基地。
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的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国家下达的我省光伏扶贫指标。
相关县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1、光伏发电。
择机启动配套九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光伏输电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支持甘肃光伏领军基地建设; “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启动,总装机容量42.85万千瓦,其中年内开工31.1万千瓦,其余年内实施。
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建筑屋顶电站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电站项目。
2、光热发电。
全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将于2020年全面启动,力争2018年建成。
(四)规范水电开发。
深入研究黄河黑山峡段开发功能定位、库区洪水泛滥、移民征地损失、社会稳定影响、生态影响等情况,坚持关于推进多层次(四级)低坝开发规划的意见加快玉门、苏南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论证,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水电站整治工作。
加强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管确保生态流量的释放。
、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到今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万千瓦左右。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坚持多级(四级)低坝开发规划黄河黑山峡段;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玉门昌马和苏南盘岛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五)有序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
开展中东部地区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广力度,启动通渭县、张家川县等地浅层地热供暖项目建设。
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加快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天水等资源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采暖为主的示范社区。
定西。
完善生物质发电实施方案,在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的种植养殖大县积极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
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清洁取暖的重要方式,加快替代燃煤锅炉和散煤,启动玉门生物质热电建设、瓜州、通渭等地连野县清洁供暖示范工程。
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重点在地级市和部分有资源条件的县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面提高资源化水平回收。
在张掖等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燃料乙醇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交通燃料质量需求。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 1.地热能。
2016年,通渭县、张家川县等地浅层地热供暖项目开工建设;创建了一些以地热供暖为重点的示范社区。
2、生物质发电。
高台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于2020年开工建设; “十三五”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27个,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
(六)提高新能源消费水平。
1.优化电网调度,优先考虑清洁能源发电。
水电将按照“以水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逐步减少燃煤电厂规划电量。
计划缩减比例不会低于中长期市场增量比例。
年内核定火电最低技术出力和最低开机方式。
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同时,安排新能源优先上网。
全年完成新能源电力保购1亿千瓦时。
每年预计完成国家规定的新能源保购小时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电力公司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监管办 2.实施大规模替代发电,最大限度发挥自有电厂消纳空间和潜力新能源。
兼顾自有电厂、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益,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自有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继续开展发电权置换新能源企业与兰铝公司交易,深入探索酒钢集团公司、金川集团公司、玉门石油公司等企业拥有自己的具有调峰潜力的电厂,开展发电权互换交易,有效促进消纳新能源。
年度计划完成自有电厂新能源替代,发电量33亿千瓦时。
到2018年,新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
牵头单位: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协调单位:相关企业 三、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
鼓励新能源参与直接电力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电价。
2018年,全省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计划达到7亿千瓦时,对应工业用户电价降低10%。
完成担保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协调单位:相关企业 4、培育新的用电负荷。
通过技改和停产项目复产,引进现代高能产业入园,推进延伸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能产业的发展。
——承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服务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同步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开展河西地区新能源就近消费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推动新能源与高能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电力公司 (五)推进清洁供暖工程。
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等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新能源弃风、光伏发电开展电锅炉集中供热试点,准确落实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价格支持政策,鼓励供热公司采用“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
公司以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为基础,与新能源发电公司开展直接购电交易,利用低谷地段的低价电价进行储热,建立长期稳定的用电热力。
低价电力供需关系将加速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
年内实现清洁供暖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年内实现清洁供暖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协调单位: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六、实施电能替代。
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工资”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8.7万辆。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峰谷电价和有序充电激励措施。
推动智能电网、新能源存储、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应用,通过清洁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7.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
敦煌市率先高比例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探索实现城市整体能源转型,形成以地方智能电网为基础、风电与光伏互补、光伏与光热协同、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
牵头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敦煌市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1、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
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在瓜州县、通渭县等县建设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推广电供暖替代燃煤锅炉供暖。
2.新能源示范城市。
建设敦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力争实现%%新能源消纳。
推动金昌、武威等地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建设,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七)继续增加新能源发电量。
1. 提高电力输送能力。
酒泉换流站凝汽器工程竣工,长乐发电厂两台万千瓦机组年前建成投运,提高了酒湖直流工程的输电稳定性。
河西千伏第二通道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6年竣工,解决内部输电断面容量不足的问题。
采取“定点帮扶、定点受益”等市场化方式,加快火电柔性改造,改造规模与新能源总量规模挂钩。
2019年,九湖直流工程力争发电1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40亿千瓦时。
积极利用跨境特高压项目输送过剩电力,多渠道推动新能源规模化输送。
联合国家电网公司启动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协调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庆阳市人民政府、平凉市人民政府、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积极开展跨境省区电力市场交易。
根据国家政策,2018年将启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2018年电力现货市场将投入运行。
大力推进与江苏、天津等省市的输电,积极与国家电网合作、打破省际壁垒,做好全网统一调峰和统一调度,充分发挥我省与周边省区的相互支撑作用,拓展跨区域中长期新能源定期和现货交易将推动跨省发电权互换交易,促进我省全国新能源消纳。
省际联网线年发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80亿千瓦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1、特高压输电通道:完成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2.省级千伏主电网:重点实施河西千伏第二通道。
(八)加快智能电网建设。
继续开展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建设,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接纳分布式清洁能源的能力,确保对新型终端用电的支持能力。
作为清洁供暖。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预测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风况、光照、来水量预测精度,扩大清洁能源现货交易电量。
调度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特点的电力平衡机制。
加强涉网单位安全管理,增强电网对新能源长距离输送的安全适应性,完善分布式新能源接入技术标准体系。
开展清洁能源专用供电线路试点,以充分消纳清洁能源为目标,加快应用灵活直流输电等适应可再生能源波动的电网新技术。
探索建立发、输(配)储一体化的地方电力系统,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
力争年内建成并投运苏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实现清洁能源自给率50%以上,具备孤网运行能力。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酒泉市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火电柔性改造。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预测水平。
继续开展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
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加快苏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清洁能源自给率50%以上,具备孤网运行能力。
(九)促进多功能、互补发展。
在新建城镇、工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商务区等新能源消耗区域,加强终端能源供应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
优化电、气、热、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布局,通过天然气供热、供电、制冷、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能源智能微电网等实现多能源互补协调供应,建立能源智能微电网。
支持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广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务形式,最大限度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资源优势。
调峰、调频和储能备用功能受益。
几年前,部分地区已实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
争取国家支持,推进白银银溪产业园多能互补项目、敦煌3×50MW太阳能熔盐塔式供热电站、玉门克鲁、光伏与储能并网验证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重点推进白银银溪工业园、敦煌3×50MW太阳能熔盐塔式供热电站、玉门科鲁光伏、储能并网融合等项目建设验证,探索多能互补发展新模式。
(十)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创新。
加大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力度,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酒泉等城市开展大型风电场、光伏电站群远程监控技术和管理机制创新研发,对不同地区风电、光伏运行状态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
创造条件提高风电、光伏产业管理水平。
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支持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十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能源成本。
建立有偿调峰机制,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电力负荷,优化协调全网调节资源。
加快推进跨区域电力交易,扩大对外输电规模。
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发布发电计划。
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向各类售电公司逐步开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调单位:甘肃省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十二)继续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
依托新能源项目建设,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围绕全省已形成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聚能力,建设酒泉、武威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大力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大、针对性强、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不断提高基础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
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转型,注重本地化生产,逐??步完善检测设备、集成系统装备设计制造等关键环节,引导专业化零部件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建设区域风电、光伏设备质检中心。
努力培育新能源技术及其相关产业成为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我省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工作路径 (一)坚持扩大内需和扩大外部供给并重,切实解决好内需问题。
新能源消费问题。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干政办发[]72号)下发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地责任落实。
加快河西走廊千伏线路加固工程建设,推进陇东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对外输电能力。
实施酒泉特高压近区风机抗高压能力改造,提高特高压输送稳定性和通道输送能力。
充分利用西北省际、跨地区输电通道,丰富交易组织方式,逐步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
挖掘省内市场潜力,加强新能源本地消纳。
力争有效解决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优化新能源投资环境,逐年持续释放发展潜力。
(二)坚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稳步有序推进九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建设国家光热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国家重要新能源基地战略地位。
大力发展乏核燃料后处理等产业,建设国家大型核工业技术基地。
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
提高系统调峰能力,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推进煤电柔性改造,建设大型储能调峰电站,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加快构建风能、太阳能、水能、火能、核能“五位一体”绿色能源体系。
(三)坚持惠及民生,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加强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应用,以经济适用的方式满足城乡群众能源需求,改善城市生活质量。
和乡村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按照“该用电就用电、该用气就用气、该煤就用煤”的原则,大力推广清洁供暖,采用电供暖、天然气供暖、热电联产等方式逐步替代燃煤分散供暖。
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与建筑相结合。
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形成政府推动、政府引导的清洁能源消费机制市场化、企业实施、公众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清洁能源行业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解决清洁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推动任务责任落实。
为加强规划管理,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按照计划完成时限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电力公司牵头,逐步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和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的协调机制。
应用区域微电网,在新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建立区域电力智能化运行。
管理体系,建立分布式能源电网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加强电网调度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
加大对清洁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示范、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的资金支持。
协调落实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税收、土地等政策,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资金用于清洁供暖、新能源微网、先进储能等领域。
(三)强化人才和服务保障。
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风电、光电技术、精通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加强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新能源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办学,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和培养。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健全行业监测体系。
鼓励金融创新,加大对清洁能源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四)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制度。
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供省际、跨地区渠道的发电计划和输电曲线、各类电源每小时的实际出力、清洁能源交易等。
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费进行监测评估,组织行业发展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和指导建议。
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落实,强化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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