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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1月9日,沉阳市政府在网站上发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年)》,这意味着沉阳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此次推广车型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鼓励淘汰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今后,除特殊需要外,新增公务用车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
沉阳市新增公交车、租赁、物流、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年内,沉阳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还将开展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
预计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
政府提供补贴鼓励公民购买新能源汽车。
沉阳将以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城市公交、租赁、城市物流配送等。
同时,还将发展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私家车等其他产业。
现场推广。
要求沉阳市更新和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气电混合)汽车为主。
通过鼓励政策,引导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和公务租赁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均采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快递、通勤、物流车辆也将成为推广重点。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货运车辆将可适当放宽城市禁行限制。
新能源环卫车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
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能低于30%。
在个人汽车方面,除了大力宣传外,政府还将通过补贴、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等方式,帮助市民了解和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于报废黄标车,政府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淘汰黄标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补贴政策方面,《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与中央按0.7至0.9:1的比例对车辆购置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对及早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换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增加充电设施并提供优惠土地价格。
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后,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将影响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环保工作。
对此,政府将编制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利用现有停车场(位)、加油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现有土地使用权和用途保持不变。
新建充电站用地性质须按照加油站用地性质确定,并给予土地价格优惠。
。
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价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电费标准。
鼓励利用低峰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对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共、私人、专用停车站规划审批和设计,充电桩与停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充分考虑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位,满足员工购置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终端适当提前。
以下为政策原文: 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沉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沉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3日(本文件公开发布)《沉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
其意义重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廖政发[]36号),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我市车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想和原则的推广应用 (一)基本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部署,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
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示范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以区域适应技术研发和运营示范为重点,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运营示范基地。
(2) 推广和应用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政策,积极稳妥制定和落实地方配套扶持政策。
2、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
结合创建国家公交城市、实施“蓝天工程”、推动城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城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3、坚持以身作则。
推动公共服务行业牵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选择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等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最大限度发挥其对社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坚持开拓创新。
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鼓励“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租售”运营示范,加强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新能源汽车。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多种模式的充电基础设施。
5、坚持市场开放原则。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要坚持市场开放、选择性使用的原则,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国外产品比例不低于30%。
6、坚持适度超前原则。
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站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形成数量适度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2、推广应用总体目标:以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中的使用为突破口,重点关注城市公交、租赁、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在汽车租赁、邮政等领域推广、卫生、通勤、私家车。
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
新增和更新公共交通、租赁、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和公务租赁用车,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
鼓励淘汰报废黄标车升级为新能源汽车。
年内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充电桩。
三、组织领导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涉及能源、环保、交通、金融、安全等多个领域。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成推广应用任务。
(一)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分工。
沉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推广应用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明确领导、工作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并于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承担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区政府要建立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组织,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落实区政府管理的公务用车、环卫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批准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车辆推广应用。
1. 巴士。
结合国家公交城市创建工作,更新、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将主要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气电混合动力)汽车以及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
(市交通局、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局、沉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2、出租车。
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牵头制定激励政策。
按照创建国家公交城市要求,更新和新增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沉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3、公务用车。
同时在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除特殊需要外,所有更新、新增公务车辆和公务租赁车辆均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级公务车辆使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公务车辆由区、县(市)政府负责,沉阳供电公司配合公司及相关部门) 4、快递、通勤、物流车辆。
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选择新能源汽车。
公安部门适当放宽禁止新能源货车进城通行的政策。
我市更新和新增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逐年上升。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局、沉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5、环卫车辆。
选择适合我市的新能源车型,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
可先小批量采购,确定适用型号后,再组织各区集中采购。
我市更新、新增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市城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区政府、沉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6、私家车。
通过大力宣传、政府补贴、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新能源汽车,积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沉阳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7、淘汰报废黄标车。
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报废黄标车淘汰升级为新能源汽车。
(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电便捷、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统筹,编制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计划。
(市建委、规划国土局、发改委、沉阳供电公司负责,市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使用现有停车场(位)和加油(气)站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现有土地使用权和用途不变;新建充电站用地性质须根据加油站用地性质确定,并给予土地价格优惠。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国土局负责,市质监局、沉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3、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收取电费、充电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服务费。
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电价标准,鼓励使用低峰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四、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共、私人、专用停车站规划审批和设计,充电桩与停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场要充分考虑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终端。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沉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可以发挥电力公司、车辆制造商、运营公司的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也可以联合组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司,形成合力,提供配套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1.学习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规划培育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二、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扶持政策,提高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产品研发生产水平部分。
根据我们为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需要,每年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推广应用、数据统计和效果评估等,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
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10%的标准给予补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推动集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制造、试验、检测、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研发和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
(市经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四)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市地方新能源汽车采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激励政策;同时,积极申请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支付。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五)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探索汽车推广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专注于商业模式效益分析,使其可持续运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运行监测。
每年,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都被纳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监测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环保指标等数据,年末分析评估新能源汽车应用效果。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地方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0.7至0.9:1的比例,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
(二)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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