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赛事CECC
05-27
目前,湖北黄冈市存在非法销售、驾驶高级踏板车、城市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的四轮汽车的情况、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损害黄冈良好形象。
从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开展电动四轮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黄州市从5月开始依法增加电动四轮车的保有量。
加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扣押无牌照、无证电动四轮车。
黄州有5家大型电动四轮车经销商,近百辆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
5月28日中午,黄州区红卫社区居民夏先生致电交警支队咨询:“最近我在街上看到一种新型电动四轮车。
据经销商介绍,这种车辆不需要注册,不需要保险,而且非常节能。
我打算买它。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交警今后会采取行动吗? “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上路行驶,而且这种车辆的安全性能没有保障。
根据辖区交警的调查,目前有近黄州市有百辆电动四轮车,购买者主要是中老年人,主要用途是代步、代步,目前主要有五个品牌,即山东生产的时风牌电动四轮车。
深圳生产的陆舟牌电动四轮车、河南洛阳生产的大阳牌电动四轮车、河南生产的少林牌电动四轮车、河南生产的御捷牌电动四轮车山东省每辆车售价在3万元至7万元不等,这些品牌的电动车均为观光电动车,可在公园、景区使用。
,不能上路行驶。
电动四轮车违规行为频发,安全隐患凸显。
道路上的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体型较小,最高时速可达45公里以上。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混乱现象频发,给城市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介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电动四轮车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车辆安全性能难以保证。
由于缺乏规定的生产标准,该类型车辆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性能。
普遍安全性能较差,制动、转向等不稳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由于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随意变道、非法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停车,甚至非法载客。
,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抵御交通事故风险的能力较差。
大部分电动四轮车不能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理赔能力较弱,造成事故困难,造成社会不稳定。
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不能登记发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的规定,该类型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汽车类别。
查阅法律法规得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制度。
批准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四轮车均未获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也不在上述《公告》目录内。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依法对其进行登记。
这些车辆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公关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四轮车的行为刻不容缓。
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车辆的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他们不能注册并颁发许可证。
它们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使用。
在范围之外的区域行驶。
本月初开始,按照统一部署,黄冈交警支队各勤务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未登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驾驶的,视情节轻重,处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罚款,甚至拘留。
据经销商反映,该车可在山东等省份使用。
笔者进一步了解到,今年央视3月15日晚会曝光了山东部分城市大量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四轮电动车的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立即召开专项会议,整治机动车“四违法”问题,并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提出整改意见,启动为期一年的整改行动。
5月26日,公安部发文,要求各省区市认真学习山东省相关做法和经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打击无证、非法生产机动车上道路违法行驶的行为,并宣传、讲解违法车辆的危险性。
和典型事故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谴责和抵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氛围,坚决防止违法问题蔓延和激化。
黄州市区开始出现电动四轮车乱象。
如果不及时纠正,病情会加重,难以治愈。
黄冈交警部门建议质监部门对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禁生产无国家公告目录的车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城市电动四轮车销售者进行监管,严禁销售无国家公告目录的车辆。
未经国家机动车管理机构许可销售机动车的,没收非法销售的机动车,并吊销其经营资格。
许可证将被扣押。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必须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劝说、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要购买、使用代步车。
教育部门要用小手牵大手,督促家长不要使用电动四轮车接送学生。
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的欺诈宣传,而要仔细筛选和购买可以上路登记的正规车辆,避免购买后无法登记车辆,因违法受到处罚,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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