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收购滴滴智能汽车开发资产首次交割
05-18
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发展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两型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推动。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实现节能减排和带动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时推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信息。
鼓励市场化经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用车等,进行市场化运作。
突出重点领域。
重点推广公交车、特种车辆(出租汽车、环卫车、邮政车辆、物流车辆等)、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正确引导消费。
通过价格杠杆、政策补贴等,引导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市场消费,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越市场培育期,成熟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大力培育产业。
通过示范推广项目,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研究,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研发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加快产品系列化、标准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关键零部件和整车骨干企业。
2、工作目标:(1)力争到2020年推广公共交通、乘用车等3种新能源汽车。
(二)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环卫、租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三、财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于在长沙销售并在长沙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与地方1:1配套规定,市财政承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与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60%。
汽车的市场价格。
(三)补贴期限。
根据国家政策,现行补贴政策执行至当年12月31日。
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加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规划。
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发布,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
各县(市)、产业园区人民政府要抓紧规划充换电站(桩)及维护等配套基础设施系统。
在长沙市现有公交线路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在首末站组织建设充电设施。
各级政府和产业园区优先统一规划建设公务车、专用车等办公场所停车位的充电桩,带头示范、引领充电。
鼓励现有写字楼、商场、酒店、住宅区、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区、公共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和容量,比例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5%;城市公共停车位要占充电桩总数的10%,建设直流一体化充电机,为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快速充电。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县(市)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各类车型推广应用的充电要求。
鼓励多元化资本投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5.强化相关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出台用地、用电、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要素。
新能源汽车。
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所需用地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所需用地可通过土地划拨或产业用地出让等方式解决。
通过建设综合充电服务站、在线充电、立体充电站,可以缓解充电设施用地需求大、建设进度慢、财政支出大、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效率低等问题。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
电网运营企业向商业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售电电价按照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
免收基本电费,同步实行峰谷费。
分时电价政策;非商业性充电设施用电量按照所在地现行分类电价执行。
住宅小区、个人车库实行居民联表用户电价,不实行住宅阶梯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6.创新推广应用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
鼓励和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用能源合同管理(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企业、公交企业一次性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速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七、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完善现有技术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金融支持力度。
现有创新基金将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倾斜。
相关企业申报的国家项目将根据要求优先考虑当地配套设施。
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
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产业化、市场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建设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芙蓉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岳麓区政府、开福区政府、雨花区政府、望城区政府、长沙县政府、浏阳市政府、宁乡县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任务,加大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市政府督察机构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督察计划,加强督察考核。
九、本意见自今年11月16日起施行。
抄送:长沙市警卫区市委有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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