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特异展示可为电动汽车充电的概念轮胎
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年度能源工作,持续推进高水平能源发展——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目标是: 增强供应保障能力。
全国能源总产量约44.1亿吨标准煤,原油产量约2亿吨,天然气产量约1亿立方米。
确保电力供应充足,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约26亿千瓦,发电量将达到约9.07万亿千瓦时,新增峰值发电量将超过1万千瓦,“西电” “东电送电”输电容量将达到约2.9亿千瓦。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7.3%左右,新能源替代电力约1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比重提升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
“十四五”期间能源强度目标将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的灵活性。
跨区域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意见》关于氢能提到的主要工作是: 1。
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应用路径。
2。
加快新能源存储、氢能等低碳、零碳、负电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3。
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存储、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智能、能源系统安全等六大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创新平台。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第31号 各省(自治区)能源局各省(区、市),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机构,中核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年度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释放。
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通报我局。
国家能源局3月17日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
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我国和碳达峰目标关键之年,做好全年能源发展和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经济强国。
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理念,深入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运用科技手段以创新和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提高能源供给弹性和韧性,着力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着力提高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热烈欢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并取得优异成果。
(二)基本原则 保障供应,增强储备。
统筹国内外能源资源,适应能源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极端天气,适当提前部署能源基础设施,增加储备,保持合理裕度,化解影响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挑战。
绿色发展,稳步减碳。
坚持基础优先、统筹兼顾,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与煤优化组合。
新能源,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创新引领,改革赋能。
强化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狠抓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积极培育新增长点、新动能。
服务民生、共享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能源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加强预警,压实责任。
加强各地能源供需监测预测和风险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保障能源供应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大企业保障能源的支撑作用供应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应、稳物价。
(3)主要目标 增强供应保障能力。
全国能源总产量约44.1亿吨标准煤,原油产量约2亿吨,天然气产量约1亿立方米。
确保电力供应充足,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约26亿千瓦,发电量将达到约9.07万亿千瓦时,新增峰值发电量将超过1万千瓦,“西电” “东电送电”输电容量将达到约2.9亿千瓦。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7.3%左右,新能源替代电力约1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比重提升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
“十四五”期间能源强度目标将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的灵活性。
跨区域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2。
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把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饭碗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强化煤电保障能力。
统筹矿区资源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有序核准一批优质先进煤矿。
加快在建煤矿建设投产,推动合格应急供应能力转化为正常生产能力。
以示范煤矿为引领,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和升级。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
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安排一定规模的配套电源,保障供电安全和调节供电,按需促进新能源消纳,保持合理装机裕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
推动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扶持政策落实,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
继续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落实“十四五”和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巩固年度勘探开发投入和工作量,加快先进油气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增产良好势头。
坚决完成原油产量恢复到2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定增产的既定目标。
积极争取四川盆地页岩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规模效益开发。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探和产能建设,推进煤层气多种气体综合勘探开发。
稳步推进煤改气战略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输电通道规划建设。
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发展和电力供需发展情况,积极推进明确规划的跨省跨省前期工作-区域输电通道。
一旦具备条件,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
加快南阳至荆门至长沙、驻马店至武汉、荆门至武汉、白鹤滩至江苏、白鹤滩至浙江等超高压走廊建设。
推进重点输电通道配套的电网和供电工程建设,努力提高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中的比重。
3。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基础先行,深入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努力培育新能源产业模式,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
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太阳能基地为基础,以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电力为支撑的新型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输电和变电线路。
优化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海风电建设示范,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强化实施监管。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千村治风行动”和“千户强光行动”。
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区、工业园区土地、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风电、光伏。
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保障机制,下达各省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有序推进重大水电、核电项目建设。
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工作,白鹤滩、两河口水电站全部机组建成投产,加快雅砻江蒙底沟水电站和阳曲水电站建设黄河治理,推进徐龙水电站核准,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
福清6号、红沿河6号、防城港3号等核电机组和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成投产。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新项目审批和建设。
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和新模式。
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
组织实施《核能集中供热及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推进核能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应用路径。
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支持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积极探索光热发电示范作为配套调节电源。
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
稳步推进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促进节能降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碳排放。
4。
增强能源供应链弹性和韧性 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强化能源储存、运输、调节和需求侧响应能力,有效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增强能源储运能力。
推进中俄东线南段、西三线中段、西四线、川气东送二线、龙口液化天然气温线等重大管网工程建设23个储气设施,加快管道瓶颈互联互通补缺和省际互联互通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管道保障,巩固跨境油气进口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加快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储气设施建设,华北、西北地区百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扩容工程。
加强煤炭产能储备,在煤炭消费集散地、铁路交通枢纽、重点港口建设一批煤炭储备基地。
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
加快龙头水库建设,提高流域调蓄能力,缓解部分地区枯水期电力不足和汛期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
推动制定各省抽水蓄能能源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十四五”立项工作方案,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
在保证稳定供电、满足电力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改造“三改联动”。
落实“十四五”新能源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第一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配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储能建设运行机制。
扎实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光热发电项目建设。
提高能源需求侧响应能力。
完善分时电价和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错峰填谷、和需求响应。
进一步优化电力、天然气“挤非保民”有序用电管理措施,强化可中断负荷管理,梳理业务流程和标准,精准落实能耗管理。
优化完善电网主网结构,在关键节点部署网侧储能,提高省际电力互补水平,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
统筹综合利用各类源、网、荷主体的调控能力,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
5。
提高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 加大能源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攻关力度,积极推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加强能源科技研究。
加快实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继续聚焦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加快小型堆技术研发和示范。
以“揭牌、负责”的方式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工程,巩固可再生能源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装备优势,加快突破一批电力系统新技术关键技术。
继续推进能源短板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燃气轮机、油气、特高压输电、控制系统和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研究。
推进深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集中输电、集中运维模式。
加快新能源存储、氢能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究。
加快能源系统数字化升级。
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智能化升级。
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协调发展。
加强北斗系统、5G、国密算法等新技术和“互联网+安监”智慧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
适应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发展,建设智能调度系统,实现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能源需求智能调节。
实施“区块链+能源”创新应用试点。
推动完善能源创新支撑体系。
实施完善能源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标准行动计划,加快能源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存储、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智能、能源系统安全等六大重点领域,新增多个创新平台。
开展创新平台优化整顿工作,积极承担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
开展能源领域首套技术装备年度考核并推广示范应用。
以项目为基础,完善促进能源技术装备创新和示范应用的政策措施。
6。
提高能源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保障煤炭、电力、油气运输供应,加大民生能源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能源消费水平。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行能源领域许可告知承诺制,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全面提升“用电”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千瓦级及以下居民用户、小微企业用户“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三省”服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的出台,将推动可靠性工作向规划建设、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深入延伸。
优化涉企服务,疏通拥堵点,为分布式发电交易、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着力改善能源利用条件。
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电网供电保障水平。
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作用,继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做好清洁供暖专项监管工作。
出台推进电能替代指导意见,拓展电能替代深度和广度。
深入推进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1月1日全国实现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全面供应。
提高城市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城市电网智能化水平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灵活接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存储等多元化负载。
7。
提升能源治理能力 强化立法、规划、改革和监管作用,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和预测,不断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提升能源治理效率。
加强能源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
推动能源供需分析体系建设,加强对潜在问题和新趋势的研判,完善能源数据信息报告机制。
组织各省区滚动月度和季度能源需求预测。
在周期性或区域性供需可能偏紧的地区,要从资源落实、基础设施布局、新增产能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确保能源供应稳定,防止市场扰乱。
供应和价格有涨有跌。
强化能源监管。
深化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公平公开、调度交易、价格成本、合同履约、电网采购等监管,强化动力煤库存有序管理、计划外停机以及机组输出受阻。
电力使用监管。
加强能源行政执法,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严肃查处“三个指定”用户用电项目和非法供电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充分发挥8号能源监管热线作用,畅通互联网等投诉举报新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加强电力安全管控。
落实“四个安全”治理理念,构建科学量化的监督管理指标体系,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推动安全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打造电力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安全审计工作机制和培训体系。
深化“季度周报”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通报机制,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直流系统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态势感知平台和网络安全射击场建设,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监督检查,推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
细化完善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用电安全。
加快落实能源立法和规划。
推动能源法制定,推进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法规制修订。
狠抓《“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各分领域规划落实,落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的任务和措施。
加强规划与政策协调,加强对能源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政策储备研究。
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设南方、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区域电力市场。
完善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市场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电力现货试点走向长期运行。
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与就近用户直接交易。
完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支持和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积极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省级管网运营公司经营与销售分离,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和供气实体。
8。
深入推进高质量国际能源合作 以高标准、可持续、惠及民生为目标,夯实能源合作基础,拓展能源合作空间,夯实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更高的投资回报、更高的供给质量、更高的发展韧性。
扎实推进能源务实合作。
在有效防范外资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
我们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巩固深化传统能源领域合作贸易,务实推进核电领域海外合作,建设运营海外能源合作项目,深化周边电力互联互通。
加强与各国在绿色能源、智慧能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建设一批绿色能源合作示范项目,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基础。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弘扬开放、绿色、诚信理念,构建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关系。
加强与国际能源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为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做出贡献,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
加强海外项目风险管控。
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国际能源合作,全力保障相关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
规范各类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消除恶性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能源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落实各项任务,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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