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航超500km的哪吒U电动车将于3月下旬正式上市
05-17
中国汽车新闻网讯 财政部等四部门进一步提高纯电动汽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2月13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今年起,地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将逐步转入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通知》以下方面发生变化: 1、运营里程要求分类调整:针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专用汽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无运营里程要求。
申请财政补贴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原要求为3万公里)。
车辆销售登记后,根据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公里以下续航里程的电动车补贴。
)将全额拨付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取得驾驶证当年执行。
2、落实生产者责任,提高生产、销售和服务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公交车按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其中,新能源卡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政府、计划单列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
根据动力电池技术的进步,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纯电动公交车、专用车等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门槛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高性能电池的应用动力电池将得到鼓励。
提高新能源汽车能耗要求,鼓励推广低能耗产品。
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门槛。
新能源汽车产品促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才能申请补贴。
年度目录中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纳入新目录。
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公布2020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汽车按固定额度进行补贴。
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别调整运营里程要求。
申请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专用汽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用车财政补贴,无营运里程要求。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车辆销售上牌后,根据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额拨付。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取得驾驶证当年执行。
。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推广应用 (一)加快完善信息监管平台。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牵头尽快建立并运行企业、地方、国家三级网络化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汽车生产、销售、运营、充电设施运营等进行动态监管。
并结合现有的管理方法,实现精确的生产控制。
对入库监管、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方面进行全覆盖。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
随机抽查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中一定比例的产品,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进行一致性测试。
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
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型号目录中参数值不一致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推荐型号目录,并根据型号扣除或递延补贴资金,并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给予惩罚。
(三)拓宽监管渠道,压实监管责任。
建立并公开举报热线或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外,还将加大对骗取补贴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
有关地方要进一步落实晋升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审查监督,严肃追究失职、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对监管不严、骗补补贴等问题频发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一)取消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
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地方名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拨付、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查、要求生产企业在当地设立工厂、要求整车企业采取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对有关部门确定有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根据情况相应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和补贴资金。
各地要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视同仁,落实免出行限、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等扶持措施。
地方政府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今年起,地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将逐步转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二)落实生产者责任,提高生产、销售和服务管理水平。
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加强对自身生产、销售环节的管控,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准确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信息,确保真实性、可验证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储能器件的质量保证。
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
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
对因产品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的车型,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除该车型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公交车按相应标准的0.7倍给予补贴《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号),新能源卡车、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
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落实、处罚机制建立等相关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金融建设〔〔〕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建设〔〔〕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金融建设【】号))落实。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2 月 12 日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时速不得低于公里/小时。
2、纯电动乘用车按工况法计算的续驶里程不得低于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工况法续驶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小于Wh/kg。
对(含)-Wh/kg的车型补贴0.6倍,对(含)-Wh/kg的车型补贴1倍。
(含)-Wh/kg车型按1.1倍补贴,Wh/kg及以上车型按1.2倍补贴。
4、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定调整系数。
根据车辆整备质量(m),工况下百公里电耗(Y)应满足以下阈值条件:当m≤kg时,Y≤0.×m.45;当kg时,Y≤0.×m.33。
百公里电耗(Y)高于阈值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百公里能耗(Y)高于阈值5(含)-25%的车型补贴1倍,耗电量高于门槛值5(含)-25%的车型补贴1倍,高于门槛值25%(含)的车型补贴1倍。
以上车型均按1.1倍补贴。
5、纯电动续驶里程小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工况法下的B状态油耗(不含电能转换油耗)与现行相应限值进行比较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
低于65%,比例在60%(含)至65%之间的车型补贴0.5倍,比例低于60%的车型补贴1倍。
工况法下纯电动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A状态下每百公里电耗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阈值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荷能耗(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的车型·公斤按1倍补贴。
0.15Wh/km·kg及以下车型按1.1倍补贴。
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测试,能耗率按照《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6-)测试(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辆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快充纯电动公交车)续驶里程不得低于1公里(匀速法)。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必须高于Wh/kg,快充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必须高于3C,节油率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式)公交车必须更高。
高于60%。
三、新能源卡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卡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卡车和专用汽车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存储容量给予补贴,采取逐步递减的方式,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卡车和专用汽车的技术要求专用汽车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小于Wh/kg。
2、纯电动货车及专用运输车单位载荷能耗(Ekg)不高于0.4Wh/km·kg,0.35-0.4Wh/km·kg按0.2倍补贴(含),0.35Wh/km·kg及以下按1倍补贴。
3、纯电动专用汽车吨每公里耗电量(按检测质量)不得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给予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卡车按固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汽车额定功率燃料电池系统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之比不小于30%。
比例在0.3(含)至0.4之间的车型按0.8倍补贴。
比例在0.4(含)至0.5之间的车型按0.9倍补贴。
比例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得低于1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8-)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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