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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中国汽车新闻网4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0年1月起9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21号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买《目录》所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以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3、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在“是否符合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栏内勾选“是”(即免税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转送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凭免税标志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4、汽车企业应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
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车辆购置税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5、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签审核、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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