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奔驰A级入门级车型将于11月上市
05-18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年)》(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老旧高排放汽车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扩大出口五项措施,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增强浙江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在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方面,《意见》提出四个方向:加强老旧车辆强制报废管理、加快公共服务老旧车辆淘汰、开展“以旧换新”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体系。
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提出了三个方向:加快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减少运营新能源汽车成本。
以下为《意见》全文:关于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精神《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工[]号),增强我省汽车消费 为了保持消费市场活力,顺畅资源循环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淘汰更新老旧高排放汽车(一)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
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寿命、安全、排放等检查。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旧汽车,以及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修理、调整或改造后仍不符合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旧汽车。
采用控制技术。
对符合标准等条件的汽车要依法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车辆及时报废。
年底前,全省将淘汰30%以上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卡车。
对提前报废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的柴油卡车,省财政每辆给予1万元补贴。
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这种情况提供了一些支持。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分工负责(二)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
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到25%以上。
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到50%以上;道路客运等领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到20%以上。
优先发放现有燃油车升级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通行证。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换不符合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提前。
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公用汽车,增加省级市场汽车销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旧换新”汽车推广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体系。
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回收拆解企业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向“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静脉产业基地集聚,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再利用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一)鼓励放宽汽车限购。
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乘用车牌照配额。
在每年增加2万个配额的基础上,该市将继续保持每年相同数量的配额,并通过阶梯摇号的方式分配。
研究逐步放宽乘用车限购政策。
(杭州市政府) (二)积极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升级。
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推广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报废三轮车补贴购买汽车。
有条件的地区对4.5吨及以下采购量给予奖励。
对排量1.6升及以下卡车、客车给予适当补贴。
(市政府) (三)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量。
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以老旧汽车淘汰、报废、更新为主的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提高汽车产销率,增强我省汽车市场竞争力。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一)加快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向上区域。
年底前,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快递、机场等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应急保障车辆外的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均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对新能源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政府按分工负责(二)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用地要求纳入国家空间规划,推动集体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使用存量土地,用于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力争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公交、环卫站、物流枢纽等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
支持地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转向加大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补贴力度,鼓励实施按充电量划分的运营补贴政策。
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运营费。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二手车流通,扩大出口(一)促进二手车流通。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展省外搬迁地区市场,促进二手车加速流通。
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二手车网上核销系统,规范二手车交易管理。
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
(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扩大二手车出口市场。
按照报关一体化系统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出口报关地点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的通关通道。
积极促进客车、货车等经营性二手车出口。
(省商务厅、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一)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
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实现汽车消费部门间监管数据共享,完善汽车销售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严格规范汽车销售行为。
汽车产品质量,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鼓励龙头汽车销售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龙头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建设面向售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
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企业建设“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节能、社会化汽车出行服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更新升级。
简化购车登记、换车等服务手续,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请业务登记,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高汽车消费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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